李小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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铲车租赁合同纠纷案

发布者:李小龙律师 时间:2025年12月23日 1946人看过 举报

2025-12-23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背景

2023年初,某建筑公司因工程施工需要,口头约定向个体经营者徐某租赁铲车一台,月租金为固定金额。双方未签订正式书面合同,仅通过口头协商确定服务内容。由于公司经营不善,租金支付出现拖延。2025年初,双方就租赁费用进行结算,确认总费用及已支付金额,并签署结算单。但余款迟迟未支付,徐某遂将公司及一名签字确认债务的员工诉至法院。

二、案件经过

徐某自2023年2月起为被告公司提供铲车租赁服务,服务持续至当年年底。2025年3月,双方签署《结算单》,确认服务总费用、已支付金额及尚欠金额。结算单由公司经办人及一名公司股东签字确认。此后,徐某多次催要未果,遂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支付剩余租赁费及逾期利息,并要求签字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三、争议焦点

  1. 公司是否应支付剩余租赁费用及逾期利息?

  2. 签字股东是否构成“债务加入”,应否承担连带责任?

  3. 双方未签订正式合同,口头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四、诉讼过程

案件由基层法院受理,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审理。原告提交了结算单、公司工商登记资料等证据,证明租赁事实及欠款金额。被告公司对租赁事实无异议,但表示对具体结算金额及付款情况不清楚;签字股东承认签署结算单,并认可其行为构成债务加入。

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虽未签订书面合同,但已形成事实上的租赁关系,结算单具有法律效力,且被告对欠款事实无异议,应依法承担付款义务。

五、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如下:

  1. 被告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支付剩余租赁费用及逾期利息(利息按年利率3.1%计算,自结算次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2. 签字股东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 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被告方承担。

六、案件意义

本案体现了以下几个法律要点:

  1. 口头合同的法律效力:即使未签订书面合同,只要双方实际履行了合同义务,仍可认定合同关系成立;

  2. 债务加入的认定:第三人在债务文书上签字确认债务,且未明确拒绝承担责任,可构成债务加入,需承担连带责任;

  3. 结算单的法律地位:结算单作为双方对账确认的书面材料,具有较强的证明力,可作为主张权利的重要依据;

  4. 诚信履约的重要性: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应重视合同履行与财务管理,避免因管理混乱引发法律风险。

本案对类似租赁合同纠纷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提醒市场主体在业务往来中应规范操作流程,明确责任主体,防范法律风险。


个人简介:李小龙律师,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学士学位,具备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与逾十年法律实务经验。曾先后执业于北京...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甘肃-天水
  • 执业单位:甘肃康台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620520********89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工程建筑、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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