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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排放权交易纠纷】碳排放权交易纠纷的管辖如何确定?

作者:胡俊杰律师时间:2024年07月02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63次举报

【碳排放权交易纠纷】碳排放权交易纠纷的管辖如何确定?

 

案例:(2023)青28民辖终25号

一、基本案情:

上诉人北京绿色交易所有限公司称:

1、案涉合同不属于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原审裁定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应予撤销。案涉《北京绿色交易所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入场交易协议书》未约定争议解决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审裁定认为原审法院有管辖权的主要理由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条之规定“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因被上诉人是碳排放权交易的买受人,以其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原审裁定的前述观点错误。本案中争议焦点是《入场协议书》及交易凭证项下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及税款承担问题,本案涉及盐湖公司在北京绿色交易所场内参与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交易及相关事宜,是因碳排放权交易而产生纠纷(与原审法院确定的案由一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修改后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通知》(法(2020)347号),本案第二级案由为“合同纠纷”第三级案由为“碳排放权交易纠纷”而非“买卖合同纠纷”因“碳排放权交易纠纷”与“买卖合同纠纷”是独立的三级案由,故本案并非买卖合同纠纷,《民诉法解释》第二十条对于本案不适用。2、案涉合同系即时结清合同,被告住所地和合同履行地均为北京市通州区,本案应当移送至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理。在排除《民诉法解释》第二十条规定的相关适用后,合同履行地的界定应当适用《民诉法解释》第十八条这一基本原则,即“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故请求裁定将本案移送至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理。

 

上诉人深圳华碳未来新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上诉称:

本案交易行为地为北京市碳排放权电子交易平台,碳排放权交易不同于传统的虚拟财产通过信息网络方式直接交付标的,而是具有明确、具体的交易场所,不应根据原审法院所依据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2修正)第二十条确立合同履行地。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十四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2修正)第十八条:“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之规定,确定本案合同履行地。故请求裁定将本案移送至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理。

 

二、法院认为

按照碳交易的分类,目前我国碳交易有两类基础产品,一类为政府分配给企业的碳排放配额,另一类为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属于碳金融产品中的一种,根据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碳排放权登记、交易、结算办理规则(试行)来看,该类产品交易具有明确的交易场所。2021年至2022年上诉人北京绿交所与被上诉人盐湖公司签订合同编号为2022012772Y198《北京绿色交易所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入场交易协议书》,该案中因碳排放权交易而产生的纠纷,实为合同纠纷,通过一审卷宗中询问笔录及“国能南宫生物发电项目交易凭证”等证据材料来看,该类交易是通过北京市碳排放权电子交易平台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被告住所地为北京市通州区,合同履行方式是通过北京市碳排放权电子交易平台完成交易,该交易平台在北京市通州区,故本案合同履行地为北京市通州区,应由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管辖。

 

三、律师分析

法院先是明确了碳排放交易具有明确的交易场所,另明确了合同的履行方式是通过北京市碳排放权电子交易平台完成交易,该交易平台位于北京市通州区,故最终确定了案件由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管辖。

从案例来看,碳排放权交易纠纷的管辖权,在目前没有具体规定的基础下,仍应当选择合同履行地和被告住所地法院,且合同履行地不能参照买卖合同的相关司法解释确定。

 

胡俊杰律师,高级企业合规师,胡俊杰律师擅于处理企业票据纠纷、碳排放企业碳交易法律问题,在宝塔、力帆、阳光城、融创、恒大等全国性票据纠纷中代理超过数百起案件均取得当事人满意结果均取得满意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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