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某房产中介公司为买卖双方提供居间服务,成功促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买方却以房屋周边环境、贷款问题等为由拒绝支付中介费,中介公司无奈起诉维权。程杰超律师精准把握中介合同法律要点,帮助委托人打赢官司,全额拿回中介服务费 10000 元及律师费 3000 元,合计 13000 元。
案情经过
买方经中介介绍看中一套二手房,三方签订《房屋买卖居间合同》,买方与中介另签《佣金确认书》,明确约定中介服务费 10000 元,违约方承担诉讼费、律师费等维权成本。签约后买方支付定金,不久却反悔不买,还以中介隐瞒房屋周边不利因素、承诺违规办贷款等理由,拒绝支付中介费,甚至主张合同无效。
中介多次沟通无果,只得委托程杰超律师提起诉讼,要求买方支付佣金及律师费。
律师办案核心思路
1. 厘清法律关系
中介已完成带看、磋商、促成签约等核心服务,依据《民法典》中介合同规定,促成合同成立即有权收取报酬,买方因自身原因放弃购房,不影响中介获取佣金。
2. 逐一驳斥抗辩
结合聊天记录等证据,证明买方弃购主因是家人不同意,而非所谓周边环境问题;买方以家人未签字、贷款问题主张合同无效,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
3. 锁定违约成本
依据《佣金确认书》明确约定,主张买方违约应承担中介维权产生的合理律师费,为全额胜诉奠定基础。
法院判决结果
法院采纳律师全部代理意见,认定中介已全面履行居间义务,买方拒付佣金构成违约,最终判决:
1.买方支付中介服务费 10000 元;
2.买方支付律师代理费 3000 元;
3.案件受理费由买方承担。
律师价值与实务提示
程杰超律师精准适用《民法典》中介合同规则,清晰区分居间服务完成与买卖合同履行的不同法律关系,有力维护中介合法权益。
本案提示:房产中介只要如实提供信息、促成买卖双方签约,即完成核心居间义务,有权按约定收取佣金;委托人不得以房屋买卖合同后续履行问题,恶意拒付中介费。守约方维权产生的合理律师费,如合同有明确约定,法院通常予以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