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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程杰超律师工伤仲裁全胜:19.9 万元工伤待遇全额拿下

发布者:程杰超律师 时间:2026年06月23日 11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农民工工地受伤被认定为十级伤残,公司试图压低工资标准、减少赔偿。程杰超律师精准发力,推翻不合理工资约定,最终仲裁委全额支持199731.98 元工伤待遇,为伤者拿到足额赔偿。

案情回顾

申请人在建筑工地从事外架工作,工作中不慎摔倒致左手腕桡骨远端骨折,被认定为工伤十级

公司试图按每月 5000 元的补签合同压低赔偿,且拒绝足额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医疗费、交通费等。

伤者委托程杰超律师提起劳动仲裁,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并主张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医疗补助金、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工资、医疗费等各项工伤待遇。

律师办案核心思路

1. 锁定工伤十级赔偿标准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及新疆实施办法,明确十级伤残应赔付: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 个月工资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6 个月工资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2 个月工资

2. 推翻不合理的合同工资

程杰超律师指出,合同为事后补签,与建筑行业实际日薪标准严重不符,仲裁委最终按自治区职工月平均工资 7089 元计算赔偿。

3. 全力支持停工留薪期

依据医院诊断证明,支持 3 个月停工留薪期工资,按平均工资足额计算。

4. 逐项落实医疗费、交通费

完整提交票据,把医疗费、交通费等小额损失全部纳入赔偿范围,不遗漏一分钱。

仲裁裁决结果

奇台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完全采纳律师意见,裁决:

1.双方于 2023 年 7 月 26 日解除劳动关系;

2.公司一次性支付申请人各项工伤待遇共计 199731.98 元,包括: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49623 元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42534 元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85068 元

·停工留薪期工资:21267 元

·医疗费:1139.98 元

·交通费:100 元

律师价值与实务提示

本案是典型的建筑业农民工工伤维权案件,企业试图用 “低价合同” 逃避责任。程杰超律师熟练运用工伤法律规则,成功按社平工资高标准获赔,实现全额胜诉

实务提醒:建筑工地方常补签低工资合同,工伤后务必委托律师按实际收入或社平工资主张赔偿;骨折一般可评上伤残等级,赔偿金额远高于简单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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