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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程杰超律师工伤维权全胜:26.5 万元工伤待遇全额保住,二审维持原判

发布者:程杰超律师 时间:2026年06月23日 18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员工在餐饮店工作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十级,用人单位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试图免除265154.06 元赔偿责任。程杰超律师作为员工代理人,精准抗辩、稳守证据,二审法院全面驳回上诉,所有工伤待遇全额维持,为受伤劳动者守住全部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员工入职餐饮店铺从事配菜工作,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店家也未缴纳社保。员工在工作期间不慎滑倒摔伤,被认定为工伤十级

经仲裁与一审判决,店家需向员工支付: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合计约 26.5 万元

店家不服,以 “员工拒签合同、伤情含旧伤、医疗费不合理” 等理由上诉,企图免除全部赔偿。员工委托程杰超律师应诉维权。

律师核心抗辩思路

1. 未签劳动合同责任在用人单位

程杰超律师指出,即便员工曾有推诿,店家未依法终止用工而继续用工,依法必须支付二倍工资差额,法律责任不可免除。

2. 工伤认定与伤残等级合法有效

工伤与劳动能力鉴定均经法定程序作出,店家未申请旧伤因果关系鉴定,上诉理由无证据支撑,不能推翻伤残等级。

3. 医疗费、护理费等均有事实依据

员工提交完整医疗票据、住院记录、鉴定意见,各项费用计算符合新疆当地工伤赔付标准,合法合理。

4. 工伤待遇计算完全符合法规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及新疆实施办法,十级伤残对应补助金、停工留薪期、护理费等计算准确,一审判决无误。

法院二审判决结果

二审法院完全采纳程杰超律师的答辩意见,认定:

一审判决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店家各项上诉理由均不成立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店家需全额支付约26.5 万元工伤待遇,二审受理费由店家自行承担。

律师价值与实务提示

本案是典型的工伤 + 未签劳动合同维权案件,程杰超律师从仲裁、一审到二审全程代理,面对用人单位上诉稳扎稳打,最终实现全额胜诉、分文不减,切实保护了底层劳动者的工伤保障权益。

实务提醒:用人单位务必签订劳动合同、缴纳工伤保险;劳动者发生工伤,第一时间固定证据、及时认定工伤,委托专业律师可最大化保障赔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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