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房产中介促成房屋买卖签约后,卖方以交易未完成、条款无效为由拒付22000 元佣金,还反诉要求退还 5000 元预留金。程杰超律师精准适用中介合同法律规则,本诉胜诉、反诉全驳,为中介公司追回19000 元(佣金 + 律师费),有力维护居间方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卖方委托房产中介出售房屋,中介历时半年带看、撮合,促成卖方与买方签订《房屋买卖居间合同》及《佣金确认书》,约定卖方支付佣金 22000 元,违约方承担律师费。后买方因个人原因放弃购房,交易未能继续履行。
卖方拒绝支付佣金,并反诉要求中介退还 5000 元预留金、承担其律师费,主张合同条款无效、中介未完成居间义务。中介公司委托程杰超律师应诉维权。
律师办案核心思路
1. 明确居间义务已完成
中介已促成买卖双方签订正式合同,依据《民法典》规定,中介促成合同成立即有权收取报酬,后续交易未履行并非中介原因。
2. 驳斥格式条款无效抗辩
案涉合同系三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无效情形,卖方自愿签字确认,应恪守约定。
3. 依托生效判决强化事实
结合关联生效判决,证实买方弃购主因是个人不喜欢房屋,与中介无关,卖方无免责理由。
4. 有力回击反诉请求
预留金已冲抵佣金,卖方违约在先,无权要求返还,反诉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
法院判决结果
法院采纳程杰超律师全部核心意见,最终判决:
1.卖方向中介支付佣金17000 元(已扣除预留金 5000 元);
2.卖方向中介支付律师费2000 元;
3.驳回卖方全部反诉请求;
4.本诉、反诉案件受理费均由卖方承担。
律师价值与实务提示
本案是典型的中介佣金争议,程杰超律师清晰区分居间服务完成与买卖合同履行的边界,成功破解 “交易未成不付佣金” 的误区,既维护中介行业正常经营秩序,也彰显契约精神。
实务提醒:中介促成合同成立即完成核心义务,委托人不得以交易未完成拒付佣金;合同约定合法有效,违约方应承担律师费等维权成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