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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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死亡、负全责,如何争取缓刑?——袁旭律师交通肇事案辩护手记

发布者:袁旭律师 时间:2026年04月23日 52人看过 举报

2026-04-23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过程

202042日凌晨330分许,被告人杜某某驾驶重型自卸货车,在XX县经济技术开发区XXX路由东向西行驶时,因未按交通信号指示灯通行,与魏某驾驶的无号牌三轮摩托车发生碰撞,致魏某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杜某某立即拨打110120电话,并在现场等候处理,积极配合调查。

2020515日,XX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杜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2020520日,杜某某与被害人近亲属就民事赔偿部分达成协议,并取得书面谅解。

2021621日,XX县人民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对杜某某提起公诉。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杜某某当庭认罪认罚。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杜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一人死亡且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其具有自首情节、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认罪认罚等从宽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

判决如下:
被告人杜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缓刑考验期限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袁旭律师办案心得(被告代理律师)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在代理过程中,我们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及时固定有利情节
事故发生后,杜某某主动报警、保护现场、抢救伤员,并积极配合调查,依法构成自首。我们及时向法庭强调这一情节,为从轻处罚奠定基础。

积极促成民事和解
在审查起诉阶段,我们协助被告人与被害人家属进行多轮沟通,最终达成赔偿协议并取得谅解书。这不仅体现了被告人的悔罪态度,也为法院从宽处理提供了重要依据。

精准适用认罪认罚制度
我们向被告人详细解释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意义和法律后果,被告人在充分知悉后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检察机关亦提出缓刑量刑建议,为案件顺利审理创造了条件。

注重庭审表现与法律适用
庭审中,我们围绕自首、赔偿谅解、初犯偶犯、认罪认罚等情节进行系统辩护,并援引相关法条和司法解释,强化辩护观点的说服力。

本案的顺利审结,不仅体现了司法机关对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贯彻,也展现了律师在刑事辩护中通过主动沟通、依法维权、人性化代理等方式,有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专业价值。


袁旭律师,男,汉族,安徽省舒城人,安徽广运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2012年毕业于安徽师范大学法学专业,具有优良的法律专业水...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安徽-六安
  • 执业单位:安徽广运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341520********44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工程建筑、法律顾问、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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