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辛鑫,辽宁文正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在辽阳做刑事辩护和合同纠纷案子十多年了。
虐待罪,在刑法中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它的核心特征是“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捆绑、冻饿、限制自由、凌辱人格、不给治病或者强迫作过度劳动等方法,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情节恶劣”。法定刑分两档: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个罪名有一个显著特点——它通常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具有长期性、隐蔽性的特征。在辽阳,虐待罪涉及的场景往往比较特殊。有的是父母长期打骂孩子,有的是子女虐待年迈的父母,还有的是丈夫虐待妻子。很多涉案者法律意识淡薄,觉得“我教育自己的孩子”“我管自己的家人”,别人管不着。但家庭成员之间的人格尊严和人身权利同样受法律保护,虐待行为一旦达到“情节恶劣”的程度,就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今天用三个亲办案例,把虐待罪的核心辩护路径讲清楚。
第一个案子:母亲长期打骂孩子被控虐待,通过论证“未达到情节恶劣”争取到不起诉
当事人刘女士,四十多岁,在辽阳生活。她独自带着一个十岁的儿子,因为生活压力大,加上孩子调皮,经常打骂孩子。邻居多次听到孩子的哭声,学校老师也发现孩子身上有伤痕。后来社区工作人员上门了解情况后报了警。刘女士被以涉嫌虐待罪立案。
刘女士被立案后,她妹妹找到我,说姐姐一个人带孩子不容易,打孩子是有的,但她是恨铁不成钢,不是故意虐待。她说姐姐平时给孩子吃穿都不差,就是脾气急,孩子不听话的时候动手打几下。
我了解案情后,重点做了几件事。第一,核实刘女士的行为是否达到“情节恶劣”的程度。虐待罪的入罪门槛是“情节恶劣”,不是所有的打骂行为都构成犯罪。我查阅了孩子的伤情记录、学校老师和邻居的证言,发现刘女士的打骂行为虽然不对,但大多数情况下是偶发的管教行为,没有造成孩子身体上的严重伤害,没有长期冻饿、限制自由、凌辱人格等更严重的情节。第二,核实刘女士的抚养情况。她在生活上对孩子并不差,有固定的住所,孩子有学上、有饭吃、有衣穿,和那些恶意虐待、摧残孩子的行为有本质区别。第三,收集刘女士的认罪悔罪表现。她在案发后非常后悔,主动向社区和学校写了保证书,还参加了家庭教育指导课程。
在审查起诉阶段,我向检察院提交了法律意见书,重点论证:刘女士的打骂行为虽然不当,但尚未达到虐待罪“情节恶劣”的入罪标准,且系初犯、认罪悔罪、积极接受教育指导,建议作相对不起诉处理。检察院经审查后,对刘女士作出不起诉决定。刘女士没有被起诉,孩子继续由她抚养,但社区和学校会定期回访。她后来跟我说:“辛律师,我以前觉得打孩子是天经地义的事。现在知道了,教育孩子不能靠打。以后我再也不动手了。”
第二个案子:子女虐待年迈父母被控虐待,通过赔偿谅解争取到缓刑
当事人老周,五十多岁,在辽阳农村生活。他的父亲年近八十,身体不好,行动不便。老周和父亲住在一起,因为嫌弃父亲“拖累”自己,经常对父亲恶语相向,有时候还不给父亲吃饱饭,冬天不给父亲烧炕。邻居发现老人身上有褥疮,还听老人说“儿子不让我吃饭”,向村委会反映了情况。村委会报警后,老周被以涉嫌虐待罪刑事拘留。
老周被刑拘后,他妻子找到我,说老周就是脾气不好,加上家里经济压力大,有时候对老人说话难听、照顾不周。她说老周不是故意要虐待父亲,就是日子过得紧,心里烦。她问能不能争取轻判,说家里愿意改正。
我分析案情后发现,老周的行为确实构成了虐待罪。他不给父亲吃饱饭、冬天不给烧炕、长期恶语相向,属于“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这个案子的辩护重点不在定性,而在从宽情节。我做了几项工作。第一,指导老周的家属立即改善老人的生活条件,把老人安置到条件更好的房间,保证吃饱穿暖,并请了村里的医生定期上门检查身体。第二,收集老周的认罪悔罪表现,他在案发后非常后悔,写下了保证书。第三,收集老人的谅解意见。老人虽然受了委屈,但毕竟是自己儿子,在村干部的见证下,老人出具了谅解书,表示愿意原谅儿子。第四,在法庭上重点论证老周系初犯、认罪认罚、积极改善老人生活条件、取得被害人谅解,建议适用缓刑。
法庭审理中,我向法庭完整呈现了老周的悔罪态度和老人的谅解意见。法院最终对老周从宽处罚并适用缓刑。老周没有被关进去,回家继续照顾父亲。他后来跟我说:“辛律师,我对我爸不好,是我没良心。以后我一定好好照顾他,把以前欠的补回来。”
第三个案子:丈夫长期家暴妻子被控虐待,通过论证“被害人有过错”争取到从宽
当事人老赵,四十多岁,在辽阳做小生意。他和妻子结婚多年,因为妻子沉迷赌博,欠下了不少外债,两人经常吵架。老赵在争吵中多次动手打妻子,有时候打得比较重。妻子报警后,老赵被以涉嫌虐待罪刑事拘留。
老赵被刑拘后,他妹妹找到我,说老赵打人是不对,但他也是被逼的。她说嫂子赌博输了好多钱,家里的积蓄都被她败光了,还借了高利贷。老赵劝了很多次,嫂子不改,两人一吵架,老赵就控制不住动手。她说老赵平时不是暴力的人,就是被赌博的事逼急了。
我分析案情后发现,这个案子有一个特殊情节——被害人有明显过错。老赵的妻子长期沉迷赌博,给家庭造成了严重的经济困难,是导致夫妻矛盾激化的直接原因。虽然这不能成为老赵动手打人的理由,但在量刑时应当作为从宽情节予以考虑。我做了几项工作。第一,收集老赵妻子赌博的证据——银行流水、借条、聊天记录,证明她长期赌博且欠下大量债务。第二,收集邻居和亲戚的证言,证明老赵平时性格温和,是妻子赌博导致家庭矛盾激化。第三,指导老赵的家属积极与妻子沟通,争取妻子的谅解。妻子最终出具了谅解书,表示自己也有责任。第四,在法庭上重点论证老赵系初犯、认罪认罚、被害人有过错、取得谅解,建议从宽处罚。
法庭审理中,我向法庭完整呈现了案件的背景和老赵的悔罪态度。法院最终对老赵从宽处罚,判处了较轻的刑罚,并适用了缓刑。老赵没有被关进去,但婚姻还是走到了尽头。他后来跟我说:“辛律师,打人肯定是我错了。但那个家,是被赌博毁掉的。你帮我把这个前因后果说清楚了,我服。”
虐待罪辩护的核心路径总结
这三个案子各有各的情况,但虐待罪辩护的核心路径是共通的。第一,“情节恶劣”是罪与非罪的核心。偶发的管教行为、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打骂,和长期摧残迫害有本质区别。第二,积极改善被害人处境、取得谅解是从宽的关键。虐待罪侵害的是家庭成员的身心健康,改善被害人的生活条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能有效降低社会危害性。第三,被害人过错是重要的从宽情节。被害人长期赌博、酗酒、施暴等行为导致矛盾激化的,可以在量刑时予以考虑。第四,认罪认罚、初犯、接受教育指导,是从宽的重要砝码。
虐待罪的涉案者,很多是家庭矛盾激化中的当事人。他们中的一些人,因为生活压力、性格缺陷或者被害人过错,在家庭关系中采取了暴力和摧残手段。律师的价值,就是帮司法人员把“恶意虐待”和“管教不当”、“长期摧残”和“偶发冲突”、“单方过错”和“双方矛盾”区分清楚,让处罚与行为相适应。
我是辛鑫,在辽阳做刑事辩护和合同纠纷十多年了。遇到虐待罪的案子,拿不准怎么办,可以来问我。别自己硬扛,早点找专业的人给你拿个主意。辛鑫律师
辽宁文正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法学硕士,执业多年,刑事辩护实战经验丰富
持有A类法律职业资格,可代理全国范围刑事案件及民事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