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鑫律师 06:00-20:00
辛鑫律师
以法律的智慧服务人 以法律的知识帮助人
13889661340
咨询时间:06:00-20:00 服务地区

辽阳刑事律师辛鑫: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如何争取不起诉

作者:辛鑫律师时间:2026年09月14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0次举报

我是辛鑫,辽宁文正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在辽阳做刑事辩护和合同纠纷案子十多年了。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是刑法修正案新增的一个罪名。它的核心特征是“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法定刑分两档:一般情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个罪名有一个重要的特殊规定:有前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在辽阳,这个罪名涉及的场景往往和建筑行业、加工制造业有关。有的是包工头拿了工程款后跑路,有的是企业主经营困难拖欠工人工资,还有的只是公司里负责发工资的财务人员。今天用三个亲办案例,把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核心辩护路径讲清楚。

第一个案子:包工头拖欠工人工资被控犯罪,通过案发前全额支付争取到不起诉

当事人老赵,在辽阳做建筑包工头。他带着一帮工人在一个工地上干活,工程结束后,上游的甲方迟迟不给他结工程款。老赵手头没钱,工人的工资就发不出来。工人们催了他几个月,老赵一直说“甲方没给钱,我也没办法”。后来工人们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下达了责令支付通知书,老赵仍然没有支付。案件被移送公安机关,老赵被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刑事拘留。

老赵被刑拘后,他妻子找到我,说老赵不是不想给工人发工资,是甲方真的没给他钱。她说老赵现在正在想办法凑钱,愿意把家里的车卖了给工人发工资。

我了解案情后,重点做了几件事。第一,核实老赵是否“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老赵的银行账户显示他名下确实没有多少存款,甲方也确实拖欠他的工程款。老赵的情况和那些有钱不发的老板有本质区别——他是被上游拖欠导致资金链断裂,不是恶意欠薪。第二,指导老赵的家属积极筹措资金。老赵的妻子把家里的车卖了,又向亲戚借了一部分,凑齐了拖欠工人的全部工资。第三,在提起公诉前,把拖欠的工资全额支付给了工人,并取得了工人的书面谅解。第四,向检察院提交法律意见书,重点论证老赵在提起公诉前已经全额支付劳动报酬,取得了工人谅解,符合法定从宽条件,建议作不起诉处理。

检察院经审查后,对老赵作出不起诉决定。老赵没有被起诉,也没有留下犯罪记录。他后来跟我说:“辛律师,欠工人的钱我认,但我是真被甲方坑了。谢谢你帮我争取到这个机会,把工资补上了,人也保住了。”

第二个案子:公司财务被老板指使拖欠工资,通过从犯认定争取到缓刑

当事人小周,在辽阳一家小型加工厂做财务。工厂因为经营不善,资金链出现了问题。老板老陈决定拖欠工人的工资,让小周在工资发放表上做手脚,把一部分工人的工资扣着不发,说“等资金回笼了再补”。小周知道这样做不对,但老板说“出了事我担着”,小周为了保住工作,就照做了。后来工人们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下达了责令支付通知书,老陈仍然不支付。案件被移送公安机关,老陈和小周都被抓。小周被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刑事拘留。

小周被刑拘后,她母亲找到我,说女儿就是公司里做工资表的,发不发工资是老板决定的。她说小周一个月三千多块工资,工人的工资发不发,跟她没有关系。她说小周早就劝过老板,但老板不听。

我分析案情后发现,小周在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行为中处于被支配的执行者地位。她不参与公司经营决策,不决定是否拖欠工人工资,不参与公司资金的调配和使用,只是按照老板的指示在工资表上做了处理。在共同犯罪中,她的作用有限,属于从犯。我做了几项工作。第一,梳理小周在公司的工作内容和工资记录,证明她的从属地位。第二,固定小周和老陈之间的沟通记录,证明拖欠工资是老板安排的,小周只是执行者。第三,在法庭上重点论证小周系从犯、初犯、认罪认罚、作用轻微,建议适用缓刑。

法庭审理中,我向法庭完整呈现了小周在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行为中的从属地位。法院最终认定小周系从犯,依法从宽处罚,并适用了缓刑。小周没有被关进去,重新找了一份工作。她母亲在法庭门口对我说:“辛律师,我女儿做财务的,工资表是老板让做的。不能钱老板欠了,罪全让她一个人受。你帮她把道理说清楚了。”

第三个案子:企业主转移财产逃避支付工资,通过提起公诉前全额支付争取到减轻处罚

当事人老周,在辽阳经营一家小型服装厂。工厂因为订单减少,经营出现了困难。老周为了保住自己的房子,把厂里账户上的钱转到了妻子的个人账户,然后以“没钱”为由拖欠了工人几个月的工资。工人们投诉后,劳动监察部门下达了责令支付通知书,老周仍然不支付。案件被移送公安机关,老周被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刑事拘留。

老周被刑拘后,他妻子找到我,说老周转移财产是不对,但他确实是没办法了。她说老周现在愿意把转移的钱拿出来给工人发工资,只求能争取从宽处理。

我分析案情后发现,老周的行为确实构成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他转移财产逃避支付,属于法律明确禁止的行为。这个案子的辩护重点不在定性,而在从宽情节。我做了几项工作。第一,指导老周的家属立即把转移的财产拿出来,全额支付了拖欠工人的工资,并按照法律规定支付了相应的赔偿金。第二,收集工人的谅解意见。工人们拿到工资后,出具了书面谅解书。第三,收集老周企业的经营困难证明,证明他转移财产的动机是为了保住家庭的基本生活,而不是恶意挥霍。第四,在法庭上重点论证老周在提起公诉前已经全额支付劳动报酬并承担了赔偿责任,符合法定从宽条件,建议减轻处罚。

法庭审理中,我向法庭完整呈现了老周的悔罪态度和赔偿情况。法院最终对老周减轻处罚,判处了较轻的刑罚,并适用了缓刑。老周没有被关进去,工厂也恢复了经营。他后来跟我说:“辛律师,转移财产是我糊涂。工人干了一年,工资不能不给。现在知道了,有困难可以商量,不能跑、不能躲。”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辩护的核心路径总结

这三个案子各有各的情况,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辩护的核心路径是共通的。第一,“是否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是罪与非罪的核心。因上游拖欠、经营困难导致暂时无力支付的,和有能力支付却恶意拖欠的有本质区别。第二,提起公诉前全额支付并承担赔偿责任,是法定从宽的王牌。符合这个条件的,可以争取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第三,从犯认定是被支配财务人员的有效辩护方向。不参与经营决策、不决定是否拖欠、拿固定工资的人,要争取从犯认定。第四,认罪认罚、初犯、取得工人谅解,是从宽的重要砝码。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立法本意,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惩罚恶意欠薪的行为人。但法律也给了那些愿意改正、积极支付的人一条出路。律师的价值,就是帮司法人员把“恶意欠薪”和“经营困难暂时欠薪”、“主犯”和“从犯”区分清楚,让处罚与行为相适应,同时也帮助劳动者尽快拿到应得的报酬。

我是辛鑫,在辽阳做刑事辩护和合同纠纷十多年了。遇到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案子,拿不准怎么办,可以来问我。别自己硬扛,早点找专业的人给你拿个主意。辛鑫律师
辽宁文正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法学硕士,执业多年,刑事辩护实战经验丰富
持有A类法律职业资格,可代理全国范围刑事案件及民事案件

辛鑫律师 已认证
执业年限 16
  • 辽宁文正律师事务所
    • 执业16年
    • 13889661340
    • 辽宁文正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6年

    • 用户采纳

      13次 (优于92.88%的律师)

    • 用户点赞

      8次 (优于93.75%的律师)

    • 平台积分

      26230分 (优于98.14%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456篇 (优于85.96%的律师)

    版权所有:辛鑫律师IP属地:辽宁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114527 昨日访问量:470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