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荣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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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专职律师执业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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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荣梅律师成功案例:劳动争议二审全面改判,为劳动者争取多项合法权益

发布者:李荣梅律师 时间:2026年06月18日 42人看过 举报

2026-06-18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简介


  劳动者(上诉人)与某保险经纪公司河北分公司(被上诉人)因劳动争议诉至法院。劳动者原审提出多项诉讼请求,包括:降薪工资差额、疫情期间工资差额、未休年休假工资、罚款返还、社保报销差额、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法定节假日工资等。一审判决部分支持劳动者请求,双方均不服,提起上诉。


  李荣梅律师作为劳动者的二审委托诉讼代理人,全面梳理证据,精准把握法律适用,成功推动二审法院对一审判决进行重大改判。


  二、争议焦点


  1.疫情期间工资是否应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2.社保报销是否应按出勤天数比例计算;


  3.试用期社保是否应报销;


  4.试用期社保是否应报销;


  5.合同到期后未续签是否应支付双倍工资;


  6.年休假工资、罚款、节假日工资等是否应予支持。


  三、李荣梅律师代理思路与策略


  ?聚焦法定权利:强调社保缴纳为法定义务,双方约定不得规避;


  ?证据链完整:通过工资条、微信记录、银行流水、社保缴费凭证等,证明公司降薪、扣款、未足额报销等行为;


  ?法律适用精准:引用《劳动合同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劳动争议司法解释》等,驳斥公司“口头协商一致”的主张;


  ?弥补一审遗漏:指出一审漏判试用期社保、计算社保报销截止时间错误等问题。


  四、二审判决结果(部分改判)


  二审法院采纳了李荣梅律师的主要代理意见,判决结果如下:


  项目一审判决二审改判


  试用期社保报销未处理支持1584元


  2020年2-12月社保费用未支持支持5808元


  2021年1月-2023年8月社保报销差额计算至2023年7月,金额9978.04元计算至2023年8月,金额11093.01元


  降薪工资支持4862.63元维持


  疫情期间工资差额支持10477.63元维持


  未休年休假工资差额支持15692.74元维持


  罚款返还支持850元维持


  双倍工资、节假日工资不支持维持


  五、典型意义


  本案是典型的劳动争议二审改判案件,具有以下法律意义:


  ?明确社保报销义务不因国家减免政策而免除:即便国家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缴费,企业与劳动者约定的报销义务仍应履行;


  ?否定“按出勤天数比例报销社保”的合理性:社保报销不得与出勤天数挂钩,否则违法;


  ?试用期亦应依法缴纳社保:公司不得以“试用期”为由逃避社保义务;


  ?疫情期间工资支付应严格依据地方人社部门指导意见,不得以“民主协商”为名降低法定标准。


  六、结语


  本案中,李荣梅律师通过扎实的证据准备、清晰的法律逻辑和有力的庭审表达,成功为劳动者争取到试用期社保、疫情工资、年休假工资、社保报销差额、降薪补差、罚款返还等多项权益,充分体现了律师在劳动争议案件中的专业价值。

李荣梅律师,电话:15075131578。女,汉族,河北石家庄人,法学学士,河北奥仑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律师执业证号:1...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石家庄
  • 执业单位:河北奥仑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30120********60
  •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劳动纠纷、股权纠纷、刑事辩护
河北奥仑律师事务所
1130120********60 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劳动纠纷、股权纠纷、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