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方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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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浦东新区高级合伙人律师执业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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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银行账户、股票账户和房地产信息

作者:牛方兴律师时间:2019年11月06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661次举报



调查权的局限性

1、必须持调查令查询

但凡律师查询他人名下银行账户、股票账户、房产信息的,调查权受到限制,均需要持有法院调查令查询,法院调查令只有在起诉立案(诉前较少)的情况下,法院才同意开具给律师,并非是“想查就查,什么都能查。”

2、查询内容受限

1)房地产

调查他人的房地产信息,当事人要提供房产所在地信息,不能通过身份证或者姓名查询他人名下房产;

可以查询到房产的产区人、抵押信息、土地信息、司法限制信息,还可以通过查阅房地产交易内档,查询到买卖上下家的网签交易合同。

2)银行账户

调查他人的银行账户信息,需要当事人提供开户行,开户账号等详细信息。

可以查询他人账户的余额,近期(一般是一年)内的交易往来。

不能通过身份信息倒查他人是否开户账户和开户行。

3)股票账户

查询股票账户分为两种情况:知道对方开户证券公司名称及股票账户账号、户名,另一种情况是仅知道被查询人开有股票账户,并不知情其他信息。

比银行账户的查询权要大一些,可以通过身份信息道查股票开户信息。

A、知道对方的股票户名、账号和开户证券公司

律师要求诉讼地的法院开具律师调查令等,进行查询,可以获悉股票账户的资金往来和交易明细。

B、只知道对方拥有股票账户,不知道其他信息

律师要求诉讼地的法院申请律师调查令,到上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查询股票账户信息,之后再查询股票账户具体资金等(分两次查询)。

综上所述,律师调查权是受到限制的,并非可以无限制获取公民的信息,当事人不要凭借自己想象,擅自放大律师的查询权力,每家律师事务所和每个律师的查询能力,查询水平几乎是相差无几的,超过法律授权范围之外调查,不仅不能作为有效的法律证据使用,还可能涉及违法甚至犯罪。

上海牛方兴律师:13918656196

牛方兴律师,上海沪师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事部主任;中国法学会会员;《东方大律师》嘉宾主持;《上海大律师网》律师顾问;...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上海-浦东新区
  • 执业单位:上海沪师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10120********94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取保候审、经济犯罪、职务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