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方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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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浦东新区高级合伙人律师执业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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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审核十大重点关注法律问题

作者:牛方兴律师时间:2019年05月14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032次举报


一、法律是空气

首先跟大家分享的第一个问题是关于律师在整个项目组的定位问题,我跟大家界定一点:法律是空气。它很重要,又悄无声息,缺了它肯定不行,关键时刻空气是用来救命的。法律就是这样一个自我的定性。当然大家觉得在诉讼业务中这个体现得更加明显,涉及到经济官司、刑事诉讼,其实证券业务也是这样。如果项目出现了风险,必然是法律风险。如果一些法律文件、法律问题我们界定得很清楚,关键时刻真的可以免责。后面有几项跟大家分享,因为时间关系也不会挨个跟大家展开讲。

1、IPO 审核就是审财务,如何理解?

从 2012 年开始实施大规模财务核查,到现在财务核查越来越升级,很多人都听过“上市就是上财务,IPO 审核就是审财务”,大家听完觉得心情很不美丽,动不动就说财务核查,律师干嘛呢?来打酱油?会计师拿 200 万中介费,律师拿30 万都被嫌拿得多。

我们现在开口闭口都是财务,说实话我也是这么做的,因为今天来交流的都是律师,所以我上来就讲法律问题,如果你要看我整个 PPT,我也是从财务开始讲,先讲财务审核重点,财务真实性怎么判断,财务核查的方法或者过程。这个也是大家都在关注的,比如大家去研究案例,反馈意见、审核意见、最后关注的审核问题,大家关心法律问题越来越少。

2、没有被提及的问题不代表重要,更代表是红线

但是大家不要有误解,很多问题没有过多关注,不是因为这个问题不重要,而是太重要。因为这个问题不可能拿到最后审核阶段沟通和论证,比如同业竞争、股权纠纷、实际控制人变更、公务员持股问题。很多人有问过我:有没有实际控制人变更上市成功的案例?有没有公务员持股上市成功的案例?有没有股权纠纷的案例讨论?这些就不存在。而我们整天在讨论会计准则,坏账计提比例高不高,存货跌价准备应不应该计提的问题,这些问题确实是会计专业判断的问题,可以有不同的判断。但如果说把一个股权还在打官司的 IPO 项目报上去,第二天就会被扔回来。所以没有被提及的问题不代表不重要,而是这些我们早就解决了,这就是我们说的拿时间换空间。有的项目有重大的合规问题,我们可以把这个问题抛在报告期之外,IPO 审核就看三年一期。有人说你看财务问题也很严重,财务问题就在报告期里面。因为法律问题可以等,财务问题等不了。一个企业的盈利能力不是中介机构出一个意见或者等几个月就可以做得到的,有的企业盈利能力受上下游、外部环境等各个因素影响,所以盈利能力是短期内不能改变的,而法律问题是可以的。这就是为什么在很多情况下我们看到的一些企业闭着眼往上上,因为他们没办法,财务问题短期解决不了。

3、合理大于合规,但是合法是底线

另外要跟大家讲一点,从一个项目组的角度讲,券商解决的是合理性问题,律师解决的是合规性的问题,会计师解决的是真实性的问题。这三个方面都会存在认识的差异,而我们做项目要达到一个平衡,这是项目成功最根本的保证。比如说我们认定客户,从会计的角度讲就是开发票,我给谁开发票谁就是我的客户。从券商的角度来讲不一定是这样。举个简单的模式,最终客户指定采购的情况下,比如我们的客户是西门子,但它指定很多代工厂去采购,这些代工厂都是不知名的,而我们所有的商务条款和合作的谈判都是直接跟西门子谈的,我们发的货和价款支付都是跟代工厂直接发生的,从会计的角度讲客户就是这些代工厂。从发行人的交易本质来讲,从券商的角度来讲,我们会认定西门子是最终客户,开发票是直接客户,从审计报告只能看到代工厂,但招股说明书里会体现出最终客户。就因为这个事情,实践过程中券商还跟会计师有过争议,会计师说你必须跟我一致。

律师也会存在这个问题,尤其在国内这种背景下,经常会存在不合规但合理的情况。最典型的是票据融资问题,结论怎么去下?从票据法上来讲票据转让背书必须要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必须要有债权债务关系。但我们也要理解初创企业的现实困难,不只是银行嫌贫爱富,任何机构和个人骨子里都是嫌贫爱富的,我们都希望服务于好的客户,又有钱又没有风险。很多企业在初创期融资都是有困难的,不管是银行间接融资还是直接股权融资,所以他会去做一些类似票据融资的行为。这种行为从律师的角度来讲肯定是不合法的,这种问题我们怎么定性?

首先我们承认它不合法,同时还要承认它的合理性。我们逻辑上的重点是强调合理性还是不合规性,这个必然也要达到一个平衡。

4、律师在一个 IPO 项目组的定位

我做了 12 年投行,6 年前台,6 年后台,我跟大家说一句很坦率的话,我其实对合作律师的要求是不求能提出建设性意见,只求别天天跟我对着干。我见过两种极端,一种是律师什么都不管,隔两个月来看一下,你们还在啊?吃一顿饭就走了,然后问问招股说明书,抄一抄,美其名曰跟券商保持完全一致。还有一种情况是你们写你们的,我们写我们的,这种我们更头疼。各自发表意见,大家都没错,券商认定合理性,律师甚至拿出宪法来谈,说这事就是不合法。这种情况我们也很难做,所以中间必须要有一个平衡。大家都说一个项目组里券商是组长,券商说什么都是对的,但有的保代也稀里糊涂。当然我们是希望能达成一个平衡,男女朋友两个人还经常会为鸡毛蒜皮的事情吵架,更何况上市这么大的事情。

二、生产经营

1、业务资质

关于生产经营的法律问题,第一个是业务资质,这两年存在得比较多。以前我们并没有重点关注到这个问题,我刚开始做投行的时候也犯过这个错误。一个老板对资质可能没有那么敏感,可能是当地监管问题,可能是行业问题。但如果公开透明化、明确化,有资质就是有资质,没有资质就是没有资质,资质的范围不对也不行。当时我做投行第一个项目,企业很不错,辛辛苦苦做了三个月,材料做了一半才想起来资质这个问题,最后项目半途而废。资质问题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没有资质在干活,一个是超越资质在干活。比如你拿了 AA 的资质来干 AAA 的业务。从目前来看,不管是在审项目还是审过没通过的项目,还是准备报的项目,业务资质这个问题还没有突破。如果没有资质经营的情况怎么办?我给大家的建议是尽早规范,并且不要体现在报告期内,一天都不行。这个问题有没有解决的办法?有,就是你到主管资质的部门出确认函,但到目前为止没有人开成功过。这个是可以想像到的结果,如果你是省安监局的局长,你会承认自己犯了错吗?自己打自己的脸吗?这个事情找别人还没法解决,如果本来是省安监局主管,你找省政府出证明都不一定管用,出证明一定要有针对性。

我见过一个项目,一个环保问题当地环保局不给出证明,区政府说我来出,项目组说区政府非常配合,出了一千多字的说明,我说不行,这个项目就是不能做。这个事情不承担责任就能随便说,就这么简单。环保不归区政府管,但上市是政府的业绩,区政府肯配合。所以我跟大家说,你去打听一个事情,一定要听在这个文件上签字的人的观点。很多人找我问问题,很基本的问题我会说,但是一些很具体的技术问题、业务问题我不能给出一个答案,因为我不签字,你一定要听那个保代的意见。

发行人、企业家也有这个毛病,一个项目找出一堆顾问来。我经历过这种事情,我在这开会,这边坐一排政府的人,这边还坐着前发审委的人,一堆顾问七嘴八舌,我听还是不听?他们说什么都行,越不用负责任吹的牛越大,什么都不是问题。这是业务资质问题,现在基本上确认函拿不到。2017 年有个项目是做旅游工程的,他们最后是拿到了各个客户的说明函,发行人是 AA 的做了 AAA 的业务,客户说明说承认这个业务,也回款了,以后也不会因工程不合法要回来。

最后还是不行,保荐机构也承认找了主管部门确认被明确拒绝。这是业务资质的问题,如果大家遇到最好的办法是赶紧解决,在各种分类管理的情况下,资质的监管会越来越严苛与明确。

2、业务来源

跟大家讲的最重要的问题是招投标问题,还有境外客户的来源是怎么样的,大家如果关注审核的问题都会关注境外客户从哪来的。你是别人推荐的,还是开展览会一个个挖回来的,还是从境内转出去的?你要说清楚,这说明了客户的合理性。从合理性推出真实性问题,甚至推导到客户未来的持续性问题。

我们重点说一下招投标问题,这个问题目前也是一个很严苛的法律问题。我记得是 50 万以上的对公的需要招投标。如果没有招投标会有几种情况:一种是定向邀标,就一家有,别人都没有,招投标干嘛?另一种是连续性的合作,可能只需要一次招投标,后续没有本质差异的情况下就不再招投标了。我们要有合理的解释。

大家如果有兴趣可以关注 2017 年-2018 年上会企业应该招投标但没有招投标的比例问题。有的人问我这个比例问题,是不是 20%就不行,5%就行?我个人觉得不是用这么简单的比例去看去算。很多人希望从我这里得到一个定量的答案,但很多情况并不会有定量的答案,这也是我们中介机构存在的最重要的价值。大家都知道首发办法里除了 3 年 3000 万的指标外,并没有定量的指标。以前还有董监高变动超过 1/3 算重大变化,超过 30%的关联交易是不行的。定量的指标越多我们越好做,最好跟问卷调查一样,给一堆问题你答是否、良好优秀,答完之后打分,85 分以上能上市,那我们就真的要失业了。在这种审核制度下,我们不会失业,因为我们要做很多判断,很多问题别人可以做,我们不能做。反过来一样,别人不能做的,不代表我们不能做。这也是我们的一个误区,很多人说这个事情能不能做,先去找案例,找一遍没有就说不能做。那不一定,这就要求大家的职业素养非常高,要有自己的判断,法无禁止皆自由。有的法律明明没有禁止,我们心里没底说别人没干过我们肯定不能干;反过来,法律明明禁止不能干,结果有个案例成了,就说我们也能干,这两种想法都是不对的。

3、业务模式

业务模式也有些合规问题,我总结为能做不能说。这种审核理念,国内跟国外还有很多差别。前段时间有个客户一直找我做 IPO,就是信用卡套现的那种企业,很挣钱,利润一年 3 个多亿,现金流也很好。他说你不是说利润好现金好,能挣钱不就是好企业吗?你不是说 IPO 的本质是好企业上市跟投资者分享收益吗?我们很想跟投资者分享啊。我说你还是闷声发大财吧,我不想害你。前段时间有个项目是做移动信号基站的,企业有 200 多个基站,50 多个是建在居民区里面的,问我行不行?我问法律有规定吗?他说有,法律规定移动基站离居民小区必须超过 50 米。我说你违法了啊,他说别人都这么干啊。最后这个项目就放弃了。合规性问题要么就是不说,说了就没有退路了。这种模式在我们身边很多,包括有的做山寨机的都很挣钱。还有市场开拓费用、居间费用。比如到墨西哥开拓业务,找一个当地人帮忙推荐客户,按比例钱。这个不能说不行,但这个没法去量化,真的很难做。劳务的费用、成本很难量化的情况下,在 IPO 的审核过程中要格外关注。

大家可以看一下近两年否决案例里面,有不少的企业,在最后一年,其他业务收入是提高的。在其他业务收入里面,有技术、检测、售后服务。大家可以想一下,这块业务最典型的特征是什么?毛利率极高,因为它是顺带着做的。有个企业本来做社保卡的,后来社保卡都录入进去了,包括医保卡,他的业绩稳定在4000 多万,后来突然利润增长到 5000 多万,技术服务费增加了 2000 多万,增加净利润 1500 多万。我说技术服务都是干嘛啊,因为他的业务需要服务下面的药店,他说就是药店电脑系统崩溃了我们给装系统,密码忘了给重置一下,每个星期打个电话问问有没有什么问题。虽然我们有时候会去解释这种服务是必不可少的,并且是业务很重要的一部分,别人想干还干不了。但是从另一个角度来讲,这个业务很难经得起核查。所以 IPO 上市失败的企业,一种典型的情况就是我认为你是清白的,但你很难自证清白。说白了,就是在合规性问题和财务核查的角度,我们没法完成。曾经有个做软件的企业,收费模式是客户是通过软件下载来实现,客户分布五大洲四大洋,极其分散。我们可以相信他的业务是真实的,但怎么证明是真实的,我们很难做到。所以这种项目有时候是无能为力。

游戏行业和餐饮行业都有这种情况,有个做小游戏的企业,每年的流水有十几个亿,小游戏充值也很小,我们都没法去查。银行流水确实有客户每隔两秒钟充值一次的情况,每次充 50 块钱,充很多次。我们问发行人他怎么不一次直接充 500 块?他说游戏行业你们不懂,我们确实不懂。我们怀疑是机器人充值的,但我们又没有证据。不仅我们不懂,连证监会都不懂,所以一刀切现在不让做,这就是游戏行业暂停最本质的原因。

4、同业竞争

同业竞争一直是一条红线,审核观念有变化,但这个问题从来都没有宽容。因为上市之后后患无穷。这个事情要追溯到上个世纪,当时还是额度制,IPO 的目标是为国企解困。当时上市是拿最坏的资产来上市,主体是一条生产线,一个子公司。就会存在各种同业竞争,为利益输送提供便捷。同业竞争重点核查范围是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但重要股东如果跟发行人经营同种业务也需要关注,必要时也是要清理的。关于重要股东怎么界定的问题,很多人拿 5%作为自我想象的标准。我问 5%从哪来的,很多人不一定说得出来,最明确的来源是招股书信息披露准则里,但我建议大家不要这么去界定。很多人还喜欢在这上面做文章:投资机构入股 4.99%,供应商入股 4.99%。他们的逻辑是 4.99%不是重要股东,不用被查了,我们真的把监管机构当傻子了。如果一个股东持股 2%,但是公司的研发总监,你说是不是重要股东?如果他在外面经营跟发行人相关的业务,你说是不是同业竞争?如果一个股东持股 10%,但就是个财务投资者,一年到头都不来,连董事会席位都没有,你说他是重要股东吗?很多保代睁着眼说瞎话,他自己都知道这样不对,但他自己安慰自己,法律也没有这么规定。这也是为什么在做业务时还是要有项目经验的原因。

第二个是亲属同业竞争问题,51 号文说得比较明确,首先要承认的一点是对于亲属同业竞争问题审核已经宽松了很多,至少留了口子。亲属同业竞争问题有一个最明显的悖论就是:如果我跟亲属的关系很好,人家就问你为什么不整合;反过来说我跟亲属关系不好,整合不了,人家说那配合不了你怎么核查?亲属同业竞争直系亲属基本都是要整合的,其他兄弟姐妹远亲是否要整合要具体分析,一种分家,一种是独立发展。分家就是原来两个兄弟在一起干,后来理念不合各干各的,这种情况一定要关注分家的过程。还有一种是两个企业从始至终独立发展,要关注客户是否重合?资金人员是否存在往来?有的表面劳动合同都是分开签的,但实际就是共用的,这些我们都要重点关注,因为 IPO 的过程相当于是把企业的方方面面完全放在所有人面前论证的过程,很多偷偷摸摸的事情都是行不通的,这也是我们要跟发行人明确的事情。这些方面我们都要做充分论证,到底是不是重合,重合度有多高?不是说重合就一定不行。比如前年上市的雄塑科技,历史原因跟香港上市公司同业竞争,他们的供应商客户都有重合,因为他们都是做塑料产品,大宗产品采购供应商都是中石化下面的企业,客户是经销商也会有重合,重合比例多高都是我们要关注的问题。

在认定这个问题有一个很重要的前提,就是企业经营规模和经营业绩问题,昨天还有人问我业绩下滑 30%是不是不能报材料了?我给大家一个我自己的判断,如果当期业绩下滑 20%以上,会前或者会后都会受到很大影响,如果会后基本不会给批文,会等到业绩下滑降到 20%以内,会前基本就不会给反馈或者审核风险会很大。但是这个也要分情况,业绩规模越大越宽容。如果有 2 个亿的利润,有点关联交易或者其他说不清楚的事情,剔除影响还有 1.8 个亿的利润就影响不大;如果只有 5000 万的利润,本来就在线上晃,左边就没了右边就行,这种肯定是要重点核查的。极端情况,如果一个企业有 100 亿的利润,业绩下滑 50%说不定也没问题,如果 5000 万利润下降 5%人家都会很担心。业绩可能会带来我们对所有问题的判断。

5、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有两个重要问题,一个是是否对关联方存在重大依赖,这种情况的前提是关联交易是真实的。再跟大家说一点,关联交易超过 30%不一定不行。比如客户是做安检摄像头的,中国安防龙头是海康威视,海康威视的副总投资了发行人,发行人的商品是必然要销售给海康威视的,商业逻辑能解释清也没有问题。不是说超过 30%就一定不行,没超过 30%就一定行。另一个问题是影响到财务数据的合理性和真实性,这就是关联交易的非关联化问题,发行人可能通过关联方来做业绩。

关联交易在解释时有两个目标和方向,一个是必要性,一个是公允性。公允性很好理解,价格、交货期、信用周期是不是跟卖给别人一致。必要性有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就是必要性悖论,如果说关联交易有必要就叫重大依赖,如果说关联交易可有可无就问为什么要干关联交易。所以现在 80%的过会企业最后一年是没有关联交易。当然有很特殊的商业逻辑的,我们是允许存在的。 

三、股权、资产

1、出资:真实、充足

第一个是出资问题,这个应该是 2017 年 11 月开始明确,出资时间明确没有运行要求,以前是超过 100%的出资不实要运行 36 个月。虽然不合理但以前是严格执行的。有的项目历史上注册资本 500 万,有 300 万出资不实,就属于这种情况,并且要从规范的时间点开始算 36 个月。现在已经没有了限制,出资问题不是主观恶意,没有影响企业正常经营,没有被处罚过,这个问题就可以自己来论证。

关于出资问题有两个重要属性:真实性和充足性。目前 IPO 项目里 90%的项目会存在出资问题。这个问题核心出在工商局,因为没有监管机构要求去规范出资问题。以前有房地产老板搞投资公司,他就是拿自己家里的桌子评估 2000 万出资,评估机构验资机构愿意出报告,工商局不会管。我们甚至见过人力资源出资、姓名出资、社会关系出资、劳务出资、商标使用权出资、名誉权出资。

大家都知道出资资产必须是可计量的、可转让的。所以出资问题的实质性障碍,一个是影响真实性,一个是影响充足性。比如说说好拿 200 万现金出资,结果出了 100 万,或者出了 200 万第二天又转走了。刑法修改以前叫抽逃出资罪,最高刑期 7 年。还有一种拿厂房出资,但没有产权证,或者虽然出资了,但属于商标、无形资产等都可能存在出资不实的问题。还有一种是出资的程序性障碍,比如没有审计报告,没有验资报告,或者是买了设备没有发票。大家思考一下出资设备没有发票怎么办,有评估报告,但没有附件,就一个清单,这种情况下假定出资是真实的,你们怎么去查?这个先不告诉大家,结束后有兴趣的可以跟我来探讨。

2、股权:清晰、稳定

股权清晰问题是一条红线,并且没有比例限制。有一个企业在东北,珠宝行业的,存在集体资产量化。股本 2 万股,在 3 个兄弟身上,就因为这 2 万股,在我们做项目的时候,这几个兄弟天天去项目组闹,还去证监会楼上敲锣打鼓搞上访,省公安厅以上访的名义抓回去行政拘留几天后又来。有一年公司发了优秀员工奖,原因是有个员工用生命保护了工作底稿。所以跟人相关的问题是最难解决的问题。这种问题越早解决越好,越晚越被动,并且不要有任何侥幸。这个事情早晚会出来,现在一个 IPO 周期这么长,这么多人盯着,他不懂周围总有人会懂。没有永远的朋友,只有永远的利益。让你背叛一个人,你觉得做不到,那是因为利益还不够。我开玩笑说给我一百万让我背叛谁,我说不可能;给我一千万?我说还可以,不一定;给我一个亿?第二天我就答应了。

战友、同学、同乡、甚至是一起创业的,老板说不可能背叛,我们是过硬的交情,股权的问题不存在问题,结果挂牌之前就出问题了。当然不一定是钱的问题,还有面子的问题,感情的问题。包括新三板三类股东问题,关于新三板我一个字都不想说,多少新三板企业因为三类股东问题 IPO 根本走不动。

股权要清晰问题,后面这些因素我把它定义为股权清晰稳定的特定因素。股权转让问题,有人认为我的股权不是国有资产,想给谁给谁,想多少钱多少钱。我说你怎么不给我。商业社会里,没有活雷锋,也没有大傻蛋。任何交易都是有对价的,上市前公司每股资产都是 5 块钱,你为什么 2 元/股转出去?老板说是同学,我说你同学有好几百人,你为什么给他?老板说是上市顾问,我说提供了什么顾问?转让理由、价格、价款支付方式,这些我们都要问清楚。现金交易不认,必须要看到银行流水是怎么给他的。在股权转让方面,我一直强调合理性倒推真实性,不合理必定不真实。股份代持,很多企业都存在,我可以说非公众公司 90%都会存在。理由很多种,最典型的是有的人不适合当显名股东,还有一种是可以互相担保。银行有规定,自己不能给自己担保,我找个人代持公司股份,非关联方就可以给我做担保融资。股份代持可以通过股权转让来论证,因为股份代持本来就不是一个真实情况,可以通过自己的调查和你的证据来论证可能存在股份代持,比如说 1 块钱/股转给了谁,老板不承认有股份代持,我说你不承认也得承认,不然这个项目就走不下去,这个事情不要有任何的侥幸心理。

对赌协议,目前 IPO 是不允许的,必须要终止。还要关注是否存在因为对赌协议冲业绩的情况,是否做了财务处理

司法冻结,有明确的审核标准,一般只要不影响控股权、实际控制人的认定就行,具体情况具体分析。遗产继承,现在也有新说法了,实际控制人去世了,股权由家族内部继承,以前认定是变更的,现在已经放开了,可以认定一个家族实际控制。去年有案例,如果董事长有病,一般会提前做一个共同控制的约定,会认定为家族控制,但前提是家族里有人有能力能控制这个公司,不管是什么身份。比如说实际控制人的继承人未满 18 岁,比如说老婆是家庭主妇从来不来公司,还是要另当别论。离婚分割,这两年少一些了。前两年有在做项目的时候夫妻双方签了离婚协议,可能会导致实际控制人变更。因为离婚这个是主动因素,所以没有豁免的条款。

内部发行情况,这个要分清楚的是内部发行还是内部员工借款,这个存在过纠纷。比如员工出了 300 万,老板最后也还给大家了,老板说是员工借款,有借有还,员工认为这 300 万是股权出资,给我的是分红。这种情况也很敏感,曾经有个项目光在股权确认方面做了一年。这种情况不是太多,有时候我们不经历都不会往这方面想。

集体资产量化,员工持股要核查到人数和比例双 70%,以前是双 90%。现在看起来放松了,但大家也不要欢呼,70%的标准是保荐机构核查免责的要求,不代表项目就一定能顺利推进。这个工作也很复杂,还有可能涉及到股权价款的支付、内部职工股清理。涉及股权的问题跟律师的工作更紧密一些,更能体现出律师的工作性质和水平,先跟大家提这么多点,不一定完整。

3、诉讼:商标、专利

诉讼:诉讼是企业经营中非常常见的事情,也没有必要避讳,正常商业合同有争议很正常,这都没问题。但有两种诉讼——商标和专利诉讼一般要有一个结果后才可以 IPO。原因是商标和专利诉讼很有可能直接影响企业的整个经营。比如商标对有的企业可能没有太大的影响,有的甚至都没有商标,比如中铁三局,或者做设计的,有的上市公司都没有商标也没问题。但有的行业,比如快消品,服装的商标存在争议,影响的是整个企业的生产经营。如果商标不能用了,企业都可能不存在了。专利同样是这个道理,如果一个核心产品的专利存在争议,这个商品可能都不能销售。我们当然可以解释说这个专利用到的产品不是核心产品,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没有本质的影响,我们也见过通过审核的案例。但是有时候产品上的专利不是可以很明确区分的,可能是一个专利包,这一个专利虽然只是其中一小块,看起来不重要,但所有的产品可能都要用,这种情况下你怎么把销售占比拆分呢?所以商标专利要格外专注。

另外关于诉讼的问题只有一个原则,就是我把诉讼最坏的结果告诉你,而不是努力去证明我可以胜诉。有的律师说我胜诉的概率是 50%,所以只确认 50%的预计负债,这个我在招股说明书上还见过。

4、资金

很多人对资金占用和资金拆借分不开,简单地说,股东借公司的钱就是资金占用,公司借股东的钱就是资金拆借。关于是否收取资金占用费的问题,原则就是不能让上市公司吃亏。可以让拟上市公司占便宜,计入非经常性损益,但不能吃亏。

5、内控问题

我们在行政处罚里有几个比较重要的问题,就是海关、环保、食监和药监。尤其是海关问题,海关一般出事都是大事。行政处罚的合规证明问题,大家可能都遇得到,刚刚我已经强调过这点了,合规证明一定要找到对应机构。税务的找税务,海关的找海关,海关要找报关的海关。另外要强调的是,出证明由直接主管部门出就行,一般是区县一级,现在放权越来越大,当然市一级更好,但说实话难度会更大,成本会高很多。中介机构都知道为了自己的安全可以提更高的,但我们要站在发行人的角度去考虑,不要为了自己保险,徒增发行人的难度和成本,这也是我一直跟项目组强调的。

责任事故问题,这也是跟人有关系的一点,比如一个纺织企业,一个员工喝多了酒去生产线上,结果胳膊没了。老板说这跟我没关系,我们有规定喝了酒不能上班。结果只要我们一去企业,那个人就单着个胳膊在那晃悠,以为我们是领导让我们给做主。一个老大爷除夕加班喝多了酒,躺在雪地里冻死了,但家属也会去找企业。当然这算意外事故,安全事故要正规解决,解决思路是找出原因、及时解决、安监部门出验收,来证明安全事故的影响已经彻底消除了。 

四、其他问题

1、信息披露不一致

信息披露问题,可能存在前后不一致,不同机构披露不一致等等,最典型的关联方的披露,会计准则有要求、公司法有要求、上市规则有要求,三个规定范围不一样,互有交叉。很多人问披露哪一个?我的意见是披露最全的合集。我对关联方的披露有一个原则就是如果关联方没有问题,必然可以大大方方地说出来,如果老板天天跟你讨价还价说这个能不能不说,那十有八九有问题。还有的就是会计师跟券商写得不一致,律师工作报告的历史沿革跟招股书不一致的,还有前后不一致的。招股说明书上来就要预披露,这是一件很严肃的事情,披露之后就没有退路了。比如说预披露后又发现了新的关联方,那说还是不说?说了就是重大差异,不说又是个地雷,睡觉都睡不安稳。我们一直在强调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这三个词不是虚的,它们对应的是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

2、举报

举报这两年少很多,2010 年-2014 年举报很多,现在监管机构只有实名举报才会受理、才会核查。现在还有职业举报人、资本市场职业打假人,一般逻辑是先去税务局看一下有没有偷税漏税,再去工商局看看,去社保局、法院,再去证监局看下报的材料。关于举报一个是竞争对手的举报,一个是内部员工的举报,基本上是一报一个准,这两个非常有杀伤力。所以写材料的时候有个基本原则是:不能提高自己、贬低别人,更不能以贬低别人的方式提高自己,这种写作方式是老板最喜欢的,老板都恨不得自己就是中国第一、宇宙第一。千万不要写这种话,

千万不要惹怒同行。另外,有的信息是敏感信息要注意,不要得罪客户。比如有的产品的销售价格和毛利你知道、客户知道、但第三方不知道,你说出来了客户都会不愿意的。我们遇到很多这种情况,项目组写了很多这种问题的描述,我问你觉得这种描述行吗?他说没有问题,老板提供的。我说你回去再跟老板确认一下,这个数据说了之后同行、竞争对手、供应商、客户有没有意见。不能因为一个 IPO 的事情把企业的业务都搞得一团糟了。

3、媒体报道

在 2012 年的时候一个项目的媒体预算是 1000 万,以前经常看到老板卖房子卖地转老股,因为一个正常的媒体预算至少 500 万。现在的媒体环境已经好了很多了,当然还有些自媒体也需要注意,现在朋友圈的传播是很快的,比纸媒还要快,纸媒的传播是最慢的。现在 PC 端是有自动抓取工具的,发出去的在往上都能查到。以前监管机构是看百度搜索前 20 页。这个跟大家的关系可能不是很大,但我们给发行人提供全方位的服务,这些还是要跟大家讲清楚。我觉得一个企业上市,最理想的状态是别人都不知道我们就已经上完了,而不是开个股东大会就在朋友圈发一条:万里长征又前进了一步。我们一定要低调,甚至进场之后第一件事情就是先把官网上的资料看一下,不合适的赶紧删掉。因为产能肯定会吹,10 个亿的吹 15 个亿,销售收入 3 个亿,四舍五入5个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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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方兴律师,上海沪师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事部主任;中国法学会会员;《东方大律师》嘉宾主持;《上海大律师网》律师顾问;...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上海-浦东新区
  • 执业单位:上海沪师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10120********94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取保候审、经济犯罪、职务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