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基本信息
案件类型:承揽合同纠纷
代理方:原告
代理律师:关宏静律师(辽宁申扬律师事务所)
诉讼请求金额:合同款87,718.9元及利息损失
判决结果:全额支持原告诉讼请求(货款+利息+保全费+案件受理费均由被告承担)
二、案件背景
原告沈阳某商贸公司与被告北京某建筑装饰设计工程公司之间因沈阳某商业项目(xx项目)的窗口、雨棚等产品定制加工及安装服务产生合同纠纷。2018年9月至10月期间,被告的项目负责人钱某某以被告公司名义向原告订购加工产品,双方签订了三份《加工合同》,合同总价款133,318.9元。原告按约完成加工并交付产品后,被告仅支付45,600元,剩余87,718.9元长期拖欠未付。原告多次向项目负责人钱某某催款未果,遂委托辽宁申扬律师事务所关宏静律师提起诉讼。
三、律师工作与专业作用
(一)全面梳理证据链条,构建完整的合同关系证明体系
接受委托后,关宏静律师第一时间与当事人深入沟通,全面梳理了本案跨度长达五年的交易往来记录。通过对《加工合同》、银行转账凭证、微信聊天记录、现场测绘资料、结算确认单、录音证据等数十份证据材料的系统整理,关宏静律师构建了一条完整的证据链条:从钱某某以被告公司工程代表身份订货,到被告公司直接向原告支付合同款项,再到钱某某对欠款金额的结算确认,环环相扣地证明了原告与被告之间真实存在承揽合同关系,为突破被告“不存在合同关系”的核心抗辩奠定了扎实的事实基础。
(二)准确定性法律关系,锁定职务代理的法律适用
本案最大的法律障碍在于被告辩称“钱某某系独立承包经营主体,与被告公司系独立的经营主体”,试图以此切断被告的付款责任。关宏静律师经过深入分析,精准锁定了《民法典》第一百七十条关于职务代理的法律规定作为核心请求权基础。关律师向法庭充分论证:钱某某作为被告公司承建项目的工程代表,以被告公司名义与原告签订合同,且被告公司直接向原告支付了部分合同款项,上述事实足以认定钱某某的行为对被告公司发生效力,原告与被告之间依法成立定作合同关系。这一精准的法律定性直接决定了本案的胜负走向。
(三)充分预判对方抗辩,提交针对性代理意见
关宏静律师在庭审前即对被告可能提出的“不存在合同关系”“钱某某系独立主体”“付款系代付行为”等抗辩事由进行了充分预判,并准备了完整的反驳证据和代理意见。庭审中,通过出示钱某某自称“为被告打工”的录音证据,以及证明“金地举拳汇”系“xx”笔误的微信聊天记录,关律师逐一驳斥了被告的各项抗辩,使法庭形成对原告主张的完全确信。
(四)主张利息损失,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权益
除主张合同欠款本金外,关宏静律师还依据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到货付款)及原告完成交付的时间节点,主张自2018年11月18日起计算逾期付款利息损失,利率标准按照LPR计算。该利息主张既有合同依据又有法律支撑,最终获得法院全额支持,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五)申请财产保全,为判决执行提供保障
关宏静律师在起诉的同时,代理原告向法院申请了财产保全措施,有效防止了被告在诉讼期间转移财产。法院最终判决保全费917.19元由被告承担,充分体现了关律师在诉讼策略上的前瞻性和专业性。
四、案件结果
北京市xx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了关宏静律师的代理意见,作出如下判决:
被告北京某建筑装饰设计工程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原告沈阳某商贸公司货款87,718.9元;
被告支付相应利息损失(自2018年11月18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一年期LPR标准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保全费917.19元由被告承担;
案件受理费2,044元由被告承担。
原告的诉讼请求获得全额支持。
五、案例价值
本案是律师在承揽合同纠纷中成功突破被告主体资格抗辩、实现原告诉求全额支持的典型范例,充分体现了以下专业价值:
其一,精准的法律关系定性。在被告极力否认合同关系的情况下,关宏静律师准确援引职务代理的法律规定,通过对“以法人名义实施+职权范围内事项+法人实际付款行为”三重事实的法律论证,成功将个人行为锁定为公司行为,破解了被告的主体抗辩。
其二,扎实的证据组织能力。本案交易时间久远、证据材料分散,关宏静律师从纷繁的往来记录中构建了完整的证据闭环,使法庭对原告主张的事实形成内心确信,体现了卓越的证据组织与运用能力。
其三,全面的诉讼策略。关宏静律师不仅关注本金的追偿,还同步推进利息主张和财产保全,从实体和程序两个维度全面保障当事人的权益,体现了商事合同纠纷代理中的系统思维和专业素养。
其四,成功应对“项目承包”类抗辩。在建设工程、装饰装修等行业中,“个人承包项目、公司否认责任”是常见的纠纷类型。本案的胜诉为同类案件中债权人突破公司主体抗辩提供了有益的诉讼经验和法律参考。
关宏静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