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基本信息
案件类型:承揽合同纠纷(财产保全程序)
代理方:申请人(原告)
代理律师:关宏静律师(辽宁申扬律师事务所)
保全金额:89,718.9元
保全结果:法院裁定全额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名下相应价值财产
二、案件背景
申请人沈阳某商贸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与被申请人北京某建筑装饰设计工程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因承揽合同产生纠纷,B公司长期拖欠A公司合同款87,718.9元及利息。为防止被申请人在诉讼期间转移、隐匿财产导致判决无法执行,A公司委托辽宁申扬律师事务所关宏静律师,于起诉前或起诉同时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注:本保全裁定与(2024)京0112民初XXX号民事判决书系同一案件的不同诉讼阶段。关宏静律师在代理本案实体诉讼的同时,前瞻性地启动了财产保全程序,为最终判决的顺利执行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律师工作与专业作用
(一)前瞻性制定保全策略,确保判决执行力
在接受委托后,关宏静律师即对被告B公司的经营状况和偿债能力进行了初步评估。考虑到本案债务形成于2018年,至起诉时已逾五年,被告可能存在转移资产或履行能力不足的风险。关宏静律师果断决定在提起诉讼的同时或之前启动财产保全程序,以防止被申请人在诉讼期间转移、隐匿财产,确保未来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有效执行。
(二)精准计算保全金额,覆盖全部债权及成本
关宏静律师在申请保全时,将保全金额确定为89,718.9元,该金额不仅涵盖了欠付合同款本金87,718.9元,还包括了案件申请费917.19元及其他可能产生的费用,确保保全范围能够充分覆盖原告的全部债权及相关诉讼成本,体现了关律师在程序申请中的精细化操作。
(三)高效准备保全材料,提供合格担保
关宏静律师在申请财产保全的同时,向法院提供了X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出具的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单保函(保险金额为89,718.9元)作为担保。选择保险公司出具保函的方式,较之传统的现金担保或实物担保,大幅降低了当事人的资金占用成本,提高了保全申请的效率。关律师对保全担保方式的专业选择,充分体现了其在诉讼程序中的成本意识和专业判断力。
(四)第一时间申请,抢占程序先机
关宏静律师于2023年12月14日即向北京市XXX区人民法院提交了财产保全申请,此时本案尚未正式立案(正式立案时间为2024年1月16日)。关律师在诉前或诉中第一时间启动保全程序,有效避免了被申请人得知被诉后突击转移资产的风险,最大限度地保障了保全措施的实际效果。
四、案件结果
北京市XXX区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A公司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北京某建筑装饰设计工程公司名下89,718.9元的银行财产或其他相应价值财产。
案件申请费917.19元,由申请人先行交纳(最终在实体判决中,该费用被判决由被告承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五、案例价值
本案是律师在承揽合同纠纷中通过诉前/诉中财产保全程序有效保障债权实现的典型范例,充分体现了以下专业价值:
其一,保全与诉讼同步推进的程序意识。关宏静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卓越的程序规划能力——在起诉前或起诉同时即启动财产保全申请,而非等待判决生效后再行考虑执行问题,最大限度地降低了“赢了官司输了钱”的风险。
其二,精细化保全金额计算。关宏静律师将保全金额确定为89,718.9元,精确覆盖本金、申请费及可能产生的其他费用,体现了律师在程序申请中的严谨态度和专业素养。
其三,灵活运用保险保函担保方式。通过引入保险公司出具保函作为保全担保,关宏静律师有效降低了当事人的资金占用成本,使保全程序得以高效推进,体现了律师在诉讼成本控制方面的专业判断。
其四,为判决执行提供实质性保障。本案最终实体判决支持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详见另案判决),而保全措施的及时采取确保了被告在判决生效后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实现了从诉讼到执行的全流程闭环保障。
本案亦表明,在涉及跨省诉讼、债务形成时间久远、被告偿债能力不明的商事纠纷中,律师在起诉阶段同步推进财产保全,是实现债权最终回收的关键一环。
关宏静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