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寅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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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法院调解达成工程款支付协议》

发布者:杨寅平律师 时间:2025年03月31日 2328人看过 举报

2025-03-31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描述

原告四川博勇建筑劳务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勇公司”)与被告云南箭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箭桥公司”)、源单新材料科技(成都)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源单公司”)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诉至法院。博勇公司主张箭桥公司拖欠其工程款2771429.73元及相应律师费,源单公司作为相关方参与诉讼。各方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箭桥公司同意分期支付工程款及律师费,源单公司对箭桥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裁判结果

经法院主持调解,各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1. 箭桥公司分三期支付博勇公司工程款共计2771429.73元,分别于2023年6月19日支付500000元,7月31日前支付1000000元,10月31日前支付余款1271429.73元。

  2. 源单公司对箭桥公司的上述债务在未付工程款限额内承担连带责任。

  3. 箭桥公司于2023年10月31日支付博勇公司律师费17047元。

  4. 博勇公司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7953元、保全费5000元由箭桥公司负担,于2023年10月31日前一并支付给博勇公司。

办案过程

  1. 立案受理:2023年5月15日,博勇公司向四川省崇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依法受理并立案。

  2. 庭前准备:各方当事人提交相关证据材料,法院组织各方进行庭前调解。

  3. 调解过程:在法院主持下,各方当事人就工程款支付、律师费承担等问题进行协商,最终达成一致意见。

  4. 调解确认:法院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确认其不违反法律规定后,予以确认并制作调解书。各方当事人在调解笔录上签名或盖章,调解书即具有法律效力。

点评

本案通过调解方式解决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体现了司法调解在化解矛盾、促进当事人和解方面的积极作用。调解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保障了博勇公司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为箭桥公司提供了分期履行的便利,兼顾了双方利益。源单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为债务履行提供了额外保障。法院在调解过程中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确保调解程序合法、公正,为当事人提供了高效、便捷的纠纷解决途径。


杨寅平律师,系四川公生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专职律师。毕业于四川警察学院,从事公安、法律工作多年,法学理论功底深厚,积累了...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四川-成都
  • 执业单位:四川公生明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510120********40
  • 擅长领域:法律顾问、刑事辩护、工程建筑、保险理赔、合同纠纷
四川公生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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