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丁某与被告杨某、徐某民间借贷纠纷案中,原告主张二被告通过其向小贷公司贷款23万元后未依约还款。法院认定双方借贷关系成立,但因原告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合同无效。二被告需返还实际取得本金160,958.74元及按年利率3.45%计算的资金占用费(截至2024年7月8日),驳回利息诉求。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发布者:李浩律师 时间:2025年03月14日 408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丁某与被告杨某、徐某民间借贷纠纷案中,原告主张二被告通过其向小贷公司贷款23万元后未依约还款。法院认定双方借贷关系成立,但因原告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合同无效。二被告需返还实际取得本金160,958.74元及按年利率3.45%计算的资金占用费(截至2024年7月8日),驳回利息诉求。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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