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继柱律师 09:00-21:59
朱继柱律师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18860917892
咨询时间:09:00-21:59 服务地区

期货交易遭遇违规开户纠纷成功调解获赔

发布者:朱继柱律师 时间:2026年08月14日 36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背景

 

委托人吴某(年逾七旬)经某期货公司上海分公司员工诱导,在不符合开户条件的情况下,以他人名义开设期货交易账户,并委托该员工进行“喊单”操作。自开户至 2022 年 8 月,吴某先后入金合计 135 万元,期间在员工持续指导和高频交易建议下,账户产生巨额亏损,最终仅余 16 万元,损失金额达 119 万元。吴某委托朱继柱律师团队代理此案,要求期货公司赔偿损失。 

 

二、核心争议点

 

本案核心争议在于期货公司是否存在违规开户、未尽适当性义务、不当“喊单”诱导交易等过错行为。团队经分析认为:期货公司在明知吴某不符合开户条件的情况下,诱导其使用他人身份信息开户,违反了《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关于实名开户的强制性规定;开户过程中未充分履行风险揭示和投资者适当性审查义务;公司员工通过微信持续提供具体品种、价位、方向等指向明确的交易建议,实质上构成违规“喊单”和变相代客理财,与吴某的大额亏损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前期分析材料中,团队系统梳理了《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等法律依据,并参照同类判例,预判期货公司应当对吴某的损失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据此,团队建议委托人同步启动投诉与谈判双重程序,一方面向监管部门投诉施压,另一方面与期货公司进行直接谈判,争取以调解方式结案。 

 

三、诉讼结果

 

本案未进入诉讼或仲裁程序。朱继柱律师团队在详细梳理证据链条后,采取“投诉施压+直接谈判”双轨策略,与期货公司进行多轮磋商,向对方阐明违规开户、未尽适当性义务等事实将面临监管处罚及诉讼败诉的双重风险。经持续沟通,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期货公司以退还手续费方式补偿吴某 39 万余元,分三次支付至期货账户;吴某及其账户实际使用人承诺不再就此事向任何机构投诉、信访或提起诉讼,并承担保密义务。全部款项按期支付完毕,案件以非诉方式圆满终结。

朱继柱律师 已认证
  • 北京市盈科(苏州)律师事务所
    • 18860917892
    • 北京市盈科(苏州)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6年

    • 用户采纳

      1次 (优于74.91%的律师)

    • 用户点赞

      9次 (优于94.17%的律师)

    • 平台积分

      32743分 (优于98.54%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10篇 (优于97.35%的律师)

    版权所有:朱继柱律师IP属地:江苏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85748 昨日访问量:85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