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霖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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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与员工需要在什么时候签订劳动合同?如果没有在规定时间内订立劳动合同,有什么法律后果?

发布者:钟霖瑛律师|时间:2020年03月03日|分类:合同纠纷 |313人看过

答:可在用工前,也可在用工的同时,但最迟必须在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首先,可能面临支付二倍工资和补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处罚,具体如下:

(1)自用工之日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1个月的次日至补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前1日,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并与其补签书面劳动合同。

(2)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1个月的次日至满1年的前1日,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签书面劳动合同。

(3)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未在规定时间内订立的,自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期起,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

其次,公司若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还可能面临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于罚款的行政处罚。若因此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操作建议:

(1)建议用人单位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最迟在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的人事管理部门应加强劳动人事管理,定期排查公司员工合同签订的情况。

参考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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