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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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沈阳专职律师执业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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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调取医院监控视频

作者:王萌律师时间:2022年11月03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7255次举报

很久没有和大家分享涉医领域的法律小知识了,通过近期办理的案件,发现我们的患方经常提出调取医院监控视频。那么这一主张是否可行以及如何操作呢?今天我们就来聊一聊。

   一、为什么需要监控视频

医院一般都有监控设备,在医疗纠纷案件中,这些监控设备有时可以发挥很大的作用,例如,可以佐证医方病志记载的时间与实际情况有误差;或者对医方疏于记载的事实起到补充证明作用。

曾经接触的一个案件,医方主张术中向患者家属告知风险并签署知情同意书,但患方家属对病志记载的时间不认可,并主张医方处置不及时。通过调取监控视频,视频中医生从手术室出来并和家属交代病情的时间,与病志记载的时间相差巨大。审理法院也基于该段视频,认定病历记载不符。
   二、监控视频的保存期限

根据《辽宁省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医院应当在涉及公共安全的区域安装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监控系统“),并且应当于监控系统投入使用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公安机关备案。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妥善保存图像资料15日以上,对具有重要价值的图像资料保存1年。由此可知,在法定期限内,医方有保存监控资料的义务。 遗憾的是,何为“重要价值”,实践中不易判断,故15日以上的视频资料,往往难以调取。

在此说明一点,以上为地方法律规定,如果医疗机构内部规定的时效长于法律规定,执行内部规定。

三、监控视频能否擅自提供给患方

基于监控设备所安置的场所往往属于公共区域,其产生的视频资料涉及不特定多数人,所以医方作为使用单位,不得擅自提供、传播图像信息。换句话说,患方想要医方提供某段监控视频,医方也可以以此为由拒绝向患方提供。

四、患方想要监控视频怎么办

医方不能擅自向患者个人提供监控视频,但是对于特定主体,医方有配合提供的法律义务:
   1、公安机关。发生争议,患方可以及时拨打110,并提出封存和提取监控视频;
   2、卫健委。卫健委作为医疗机构的主管部门,有权查看、调取、复制图像信息,发生争议,患方可以向卫健委提出调取视频的请求;
   3、人民法院。基于视频易于灭失的特性,如果等到起诉后保全,往往已经来不及。尚未起诉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

有关机关取得监控视频后,同样也不能擅自给患方查阅和复制,但可以有效避免视频被篡改、灭失等风险;如果日后医患双方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这些视频可以作为证据进行使用。

五、律师建议

法定的监控视频保存期限较短,且监控视频具有易灭失的属性,实践中,经常遇到医院设备损坏、视频覆盖等情况,一旦发生纠纷,患方想要调取视频,往往已经错失时机;即使取得视频,司法鉴定机构以及人民法院,对于视频的采纳程度也无统一标准。基于这些现实困境,监控视频作为有效证据使用的情况并不多见,但仍不能忽视,在一些案件中,监控视频所发挥的颠覆作用。

在此,律师建议,如果可能发生争议,务必在第一时间要求医方封存视频,并通过有关机关保存视频证据,切莫等到诉讼时再采取措施。

以上为律师根据当地情况所发表的个人观点,请读者结合当地规定及司法实践进行理解和适用。


北京盈科(沈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毕业于哈尔滨医科大学,在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第二医院实习,有丰富的临床经验...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辽宁-沈阳
  • 执业单位:北京盈科(沈阳)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210120********69
  • 擅长领域:医疗纠纷、劳动纠纷、合同纠纷、法律顾问、房产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