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承办律师:时晓秋
案件结果: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工程款 691993.97 元,驳回对方全部抗辩主张
一、案件概况
原告 A 公司与被告 B 公司签订沥青砼路面施工分包合同,约定由 A 公司承接道路沥青路面施工。合同履行期间,A 公司按要求完成施工内容,对应路段也已正式通车。但 B 公司以工程未整体竣工验收、施工质量存在问题为由,拒不结算付款。双方协商无果后,A 公司委托我方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支付拖欠工程款,同时主张其他关联主体承担连带责任。
二、律师核心代理工作
接受委托后,我全面复盘案件材料,针对性制定代理方案。首先,打破付款条件争议,被告以未竣工验收拒付工程款,我结合工程验收单、现场记录等证据,证明原告施工部分已通过分项验收且投入实际使用,法定付款条件已然成就。其次,梳理工程量与价款,依托收方单、结算表单等原始凭证,逐项核对施工内容,精准核算出应付工程款总额。
本案存在原告施工资质缺失、合同效力瑕疵的问题,我及时调整诉讼思路,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主张合同虽无效,但工程质量合格,有权参照合同约定主张折价补偿,打消对方以此拒付价款的借口。同时结合合同相对性原则,厘清各方法律地位,客观分析连带责任主张的法律依据,规避诉讼风险。庭审中,我围绕证据、法律依据展开完整论述,逐条反驳被告的抗辩理由。
三、案件总结与启示
经审理,法院完全采纳我方代理意见,判决被告足额支付691993.97 元工程款,我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得到全面维护。
本案能够胜诉,核心在于精准识别案件风险点,灵活调整诉讼策略,用好建设工程相关法律规则。面对合同无效、付款条件争议等多重难题,我通过完整证据链夯实事实基础,结合法律条文精准抗辩,最终帮当事人追回全部拖欠款项。
此案也提醒相关市场主体,工程完工并实际投入使用后,发包方不得无故拖欠款项;即便合同存在效力问题,实际施工人仍可依法主张对应工程价款,遇到纠纷应及时借助法律途径维权。
时晓粉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