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简介
委托人张某(化名)因外伤导致左肩部肿痛、畸形,前往某医院住院治疗。医院为其施行了左肱骨外科颈骨折切开复位内固定术。术后,委托人伤处持续胀痛、活动受限,经复查医生均告知“没事”。数月后,委托人前往另一家专业骨科医院就诊,被诊断为“肩袖损伤”,并接受了二次手术(肩袖修补术)。手术中发现:肱骨大结节处明显高突后移,骨折虽愈合但复位欠佳,存在明显撞击。
委托人认为,首次就诊医院的诊疗行为存在明显过错,导致其不得不进行二次手术,遂委托山西高斯通律师事务所时晓粉律师代理诉讼,要求医院赔偿各项损失共计304,204.58元。
二、律师代理策略与核心工作
时晓粉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展开以下工作:
全面收集证据:调取并梳理了委托人在两家医院的全部病历资料,发现首次就诊医院存在隐匿2016年12月26日、12月30日DR影像诊断报告单的行为,据此主张推定医院有过错。
申请司法鉴定:针对医院的诊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与委托人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及时申请山西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鉴定意见认定:该医院诊断正确、处置方法基本得当,但“左肱骨大结节碎骨块复位欠佳,存在一定不足”。
精准计算损失:详细列明了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精神抚慰金、后续治疗费、鉴定费等共计9大类损失,逐项提供证据支持。
庭审有力辩论:针对医院提出的“原告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排除再次受伤可能”等抗辩理由,时律师结合病历时间线、二次手术记录及鉴定意见进行了有力反驳。
三、实际争取到的判决结果
人民法院经审理,采纳了时晓粉律师的核心代理意见,认定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一定不足,应对委托人的损失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判决结果如下:
医疗费:支持了首次及二次手术相关费用;
误工费:按建筑行业标准计算;
护理费:参照公安部《人身损害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规范》认定护理期为90天,按“其他服务业”标准计算为9,504.74元;
精神抚慰金:酌情认定3,000元;
其他损失: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等均获不同程度支持。
以上各项损失共计93,195.68元,由被告医院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
同时,案件受理费4,590元,原告承担3,190元,被告医院承担1,400元。
实际争取到的结果:在被告医院极力抗辩、否认过错的情况下,时晓粉律师通过司法鉴定固定了医院的“不足”事实,成功为委托人争取到9.3万余元的赔偿。虽然起诉金额为30余万元,但考虑到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中因果关系认定的难度以及鉴定意见仅为“存在一定不足”而非“明显过错”,这一结果已属重大突破,有效弥补了委托人二次手术的医疗费用及误工损失。
四、律师价值总结
本案充分体现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中律师的专业价值。时晓粉律师在案件初始即锁定医院隐匿病历的行为,通过申请司法鉴定将“诊疗不足”转化为法院可认定的过错依据,并系统计算各项损失,避免了委托人因不懂法律而漏诉、少诉。面对医院“自身原因”“再次受伤可能”等抗辩,时律师以扎实的证据链和严密的法律论证一一击破。最终,从医院否认任何责任到判决赔偿9.3万余元,时晓粉律师的专业代理成为委托人获得公正赔偿的关键保障。
时晓粉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