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晓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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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二年”到“一年三个月”——时晓粉律师为票据诈骗案被告人争取减轻刑罚

发布者:时晓粉律师 时间:2026年05月15日 14人看过 举报

2026-05-15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与“原本量刑”风险

本案中,被告人石某(化名)因涉嫌参与伪造、变造银行承兑汇票犯罪被提起公诉。公诉机关指控,石某与他人相互勾结,为其上线联系变造汇票提供便利,涉案赃款经其账户转入转出金额达27万元。根据指控情节,石某面临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的刑事追责。

按照同案犯的定罪情况和司法实践,与石某作用相当的其他被告人(如王某、陈某)最终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三万元。这意味着,若没有有效的辩护介入,石某极有可能面临二年有期徒刑、三万元罚金的量刑结果。时晓粉律师正是以此作为“原本可能判处的刑罚”参照,展开了针对性辩护。

二、律师辩护策略与核心工作

时晓粉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查阅案卷,发现石某在共同犯罪中处于明显从属地位:完全听命于上线曹某的指示,仅负责传递信息和接收汇票照片,未参与核心伪造行为,且未从中获取任何经济利益。

时律师制定了精准的“罪轻辩护”策略:

当庭认可罪名,争取认罪态度良好的评价;

全力主张从犯情节,强调石某所起作用远小于主犯;

挖掘全部从宽情节:到案后如实供述全部事实、系初犯偶犯、法律意识淡薄、无获利;

对比同案犯,论证石某的参与程度低于判处二年刑期的王某、陈某,不应处以同等刑罚。

庭审中,时律师逐一回应公诉机关的量刑意见,向法庭充分展示了从轻处罚的事实和法律依据。

三、实际争取到的判决结果

人民法院经审理,充分采纳了时晓粉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石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可从轻处罚,最终作出判决:

刑期: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退赔责任:对27万元赃款承担连带退赔责任(此项无法免除)。

实际争取到的减让幅度:相比原本可能参照同案犯判处的二年有期徒刑、三万元罚金,时律师成功为当事人减少了9个月刑期、减轻了1万元罚金。退赔责任虽仍保留,但刑期和罚金的实质性降低,显著减轻了当事人的处罚后果。

四、律师价值总结

本案充分体现了刑事辩护中律师的不可替代作用。时晓粉律师在证据清晰、罪名基本成立的不利局面下,没有放弃对量刑情节的深度挖掘,通过精细对比、充分举证和有力辩论,将被告人的“从属地位”“无获利”“如实供述”等情节转化为实实在在的减刑结果。从“二年”到“一年三个月”,从“三万元”到“二万元”,每一个数字的减少都是律师专业价值的直接体现。


时晓粉律师:毕业于山西大学法律系,是山西高斯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02年从事法律工作以来,办理过继承、婚姻家庭、债权债...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西-晋城
  • 执业单位:山西高斯通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40520********32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工程建筑、房产纠纷、债权债务
山西高斯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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