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美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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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美河律师助力劳动者维权,成功讨回赔偿金与拖欠工资

发布者:张美河律师 时间:2025年02月24日 716人看过 举报

2025-02-24

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是一起劳动争议案件,涉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拖欠工资等问题。申请人甲()与被申请人乙()因工资拖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等问题发生争议,甲委托张美河律师作为代理人,向乌兰察布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

案件背景:

甲于2021113日入职乙公司,担任监理技术员,双方每年签订一次劳动合同,最后一份合同期限为2023114日至2024113日。2024720日,乙公司以甲“无故旷工”为由,要求其离职。81日,乙公司正式辞退甲,甲完成工作交接。甲认为乙公司的行为违法,遂提起仲裁。

申请人诉求:

1. 请求确认甲与乙公司于202481日解除劳动合同;

2. 请求裁决乙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60,376.32元;

3. 请求裁决乙公司支付20246月至7月拖欠的工资共计10,000元。

被申请人答辩:

乙公司辩称:

1. 甲存在无故旷工行为,给公司项目造成影响;

2. 甲的工资标准为底薪3000+补助2000元,扣除社保后约4000元;

3. 公司未解除甲的劳动关系,希望甲回来继续上班;

4. 对于20246月至7月的工资需进一步核实。

仲裁委查明:

仲裁委查明,甲入职乙公司后,双方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乙公司为甲缴纳了社保。甲20238月至20247月的月平均工资为9093.42元。乙公司未提供甲旷工的有效证据,且扣除工资的行为无合理依据。仲裁委认定双方于202481日解除劳动合同。

仲裁委裁决:

1. 确认甲与乙公司于202481日解除劳动合同;

2. 乙公司向甲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54,560.52元;

3. 乙公司向甲支付20246月至7月的工资共计8633.44元。

在本案中,张美河律师作为甲的委托代理人,发挥了关键作用。通过专业的法律分析和充分的证据准备,帮助甲梳理了案件事实,明确了仲裁请求。张美河律师在庭审中提交了甲的工资明细、谈话录音、微信截图等关键证据,成功证明了乙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并反驳了乙公司关于甲旷工的不实主张。最终,张美河律师凭借其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为甲争取到了合法的赔偿金和拖欠工资,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张美河律师,现在内蒙古策度律师事务所执业,乌兰察布市政府采购专家库高级经济师专家,拥有8年人力资源工作经验,专长于处理劳...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内蒙古-乌兰察布市
  • 执业单位:内蒙古策度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50920********80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工伤赔偿、婚姻家庭、民间借贷、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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