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是一起劳动争议案件,涉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拖欠工资等问题。申请人甲(甲)与被申请人乙(乙)因工资拖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等问题发生争议,甲委托张美河律师作为代理人,向乌兰察布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
案件背景:
甲于2021年11月3日入职乙公司,担任监理技术员,双方每年签订一次劳动合同,最后一份合同期限为2023年11月4日至2024年11月3日。2024年7月20日,乙公司以甲“无故旷工”为由,要求其离职。8月1日,乙公司正式辞退甲,甲完成工作交接。甲认为乙公司的行为违法,遂提起仲裁。
申请人诉求:
1. 请求确认甲与乙公司于2024年8月1日解除劳动合同;
2. 请求裁决乙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60,376.32元;
3. 请求裁决乙公司支付2024年6月至7月拖欠的工资共计10,000元。
被申请人答辩:
乙公司辩称:
1. 甲存在无故旷工行为,给公司项目造成影响;
2. 甲的工资标准为底薪3000元+补助2000元,扣除社保后约4000元;
3. 公司未解除甲的劳动关系,希望甲回来继续上班;
4. 对于2024年6月至7月的工资需进一步核实。
仲裁委查明:
仲裁委查明,甲入职乙公司后,双方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乙公司为甲缴纳了社保。甲2023年8月至2024年7月的月平均工资为9093.42元。乙公司未提供甲旷工的有效证据,且扣除工资的行为无合理依据。仲裁委认定双方于2024年8月1日解除劳动合同。
仲裁委裁决:
1. 确认甲与乙公司于2024年8月1日解除劳动合同;
2. 乙公司向甲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54,560.52元;
3. 乙公司向甲支付2024年6月至7月的工资共计8633.44元。
在本案中,张美河律师作为甲的委托代理人,发挥了关键作用。她通过专业的法律分析和充分的证据准备,帮助甲梳理了案件事实,明确了仲裁请求。张美河律师在庭审中提交了甲的工资明细、谈话录音、微信截图等关键证据,成功证明了乙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并反驳了乙公司关于甲旷工的不实主张。最终,张美河律师凭借其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为甲争取到了合法的赔偿金和拖欠工资,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张美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