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经过】
男方与女方系再婚,2013年登记结婚后不久即长期分居。男方向泸县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女方同意离婚但主张10万元财产折价款、精神损害赔偿及经济帮助费,并称男方将同居期间经营收入用于自身社保及资助子女购房。张永丽律师(四川蜀泸律师事务所)接受男方委托后,指导其整理存款明细及分居证据,庭审中紧扣双方再婚时间短、长期互不履行夫妻义务、女方未举证隐匿转移财产等要点进行抗辩,驳斥高额补偿诉求。
【判决结果】
泸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各自名下零星存款归各自所有;女方主张的财产分割、精神损害赔偿及经济帮助均因证据不足或无法定情形不予支持;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
【案件总结·律师价值】
本案难点在于再婚+多年同居背景易被对方借机夸大共同财产与扶养诉求。张永丽律师通过精准固定"无大额共同财产+长期分居"的证据链,成功阻断对方10万元额外索赔,实现委托人干净解绑婚姻关系、无后续经济补偿负担,高效终结长达十余年的情感与经济纠葛
张永丽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