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经过】
廖女士(委托人)与丈夫李某1999年登记结婚,后发现李某在婚姻存续期间与林某保持长达近十年不正当关系,并擅自转账百万余元用于赠与情人。廖女士委托张永丽律师(四川蜀泸律师事务所)代理起诉请求确认赠与无效,要求林某返还受赠款72万余元及资金占用损失,被告抗辩称部分款项系劳务报酬及非婚生子抚养费、代付款,否认存在赠与合意。
【判决结果】
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认定李某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情人违背公序良俗,赠与行为无效;被告林某于判决生效十五日内向原告返还720,209元,并按一年期LPR支付自2024年4月12日起的资金占用利息;受理费、保全费主要由被告承担。
【案件总结·律师价值】
本案难点在于被告以"劳务费、抚养费、代付第三方"等多重理由混淆款项性质,且转账跨度长、笔数繁杂。张永丽律师通过细致梳理银行及微信流水锁定无偿转移特征,精准驳斥被告举证不足之劳务及代付主张,并成功论证婚内擅自赠与情人侵害共同财产权、全部无效——包括孩子出生前款项及超出部分不抵扣抚养费。最终法院全额支持返还款本金诉求,最大程度维护了原配合法财产权益。
张永丽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