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有两份遗嘱,其儿子和女儿能分房产份额是多少?
【案例】
张老汉夫妇有一儿一女,儿女都已经成家并买了房子。剩下老两口居住在张老汉单位房改时买的两居室里。2000年老伴不幸去世,剩下张老汉一个人。2003年,张老汉亲笔书写了一份遗嘱,指定由儿子继承自己的房产。2006年,张老汉被检查出患有肺癌晚期,住院期间女儿无微不至的照顾,让张老汉心里很满意,打算给女儿写份遗嘱,但此时张老汉已经无法执笔,就由女儿请律师现场见证并制作了份代书遗嘱,指定房产由女儿一人继承。张老汉去世后,儿女各执一份遗嘱发生争执,诉讼到法院。
【律师分析】
1、遗嘱中所涉房产系张老汉婚后分配并购买,依法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应各占一半份额,故张老汉夫人拥有房产的1/2,另一半份额由张老汉与其子女三人继承。
2、张老汉妻子去世时,由于没有立遗嘱,适用法定继承,张老汉和儿子、女儿均有继承权,一般等分的话,三人各得(1/2*1/3=1/6)房产。
3、张老汉的遗嘱仅对归自己所有的房产4/6,即(1/2+1/6=4/6)有效。
4、张老汉立了两份遗嘱,最后一份有效。故张老汉的遗产由女儿继承,女儿应得房产的5/6,即:4/6+1/6=5/6。
5、儿子应得1/6房产。
6、分割时,房产价值可由儿女协商或评估,如房产由女儿取得,儿子应得房产份额价值由女儿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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