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如何看待“隔代亲”在抚养权争夺时起到关键的辅助性作用?(1)
离婚案件中,当事人双方往往会争夺子女抚养权。由于我国风俗中的“隔代亲”现象,故而祖父母与外祖父母的意见,以及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外孙子女的条件,往往会影响到当事人对于离婚后抚养孩子的态度,也是法官裁判考量孩子抚养权的外部条件。
李先生(原告)与张女士(被告)婚后育有一子,诉讼时年满6岁。由于双方平时工作较忙,于是双方请来爷爷奶奶平时照顾孩子,并与他们共同生活。后因没能处理好婆媳关系而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李先生诉至法院请求离婚并要求将孩子判归自己抚养。对此,张女士坚决反对。作为李先生的诉讼代理人,本离婚律师请来了其父母作为证人,不仅证明了孩子平时由爷爷奶奶照顾孩子,而且老人还同意在离婚后继续帮助照顾孙子。最终,法院将子女抚养权判归了李先生。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身体情况适合照顾孩子,平时照顾孩子较多,且愿意在离婚后继续提供帮助的,法院应该将该情况作为影响子女抚养权归属的一个重要因素予以考量。在这个案例中,李先生的父母便符合该规定,故而法院依法将孩子判给了男方。
从法律因素看,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身体状况,帮助照顾孩子的时间、精力以及意愿,往往为夫妻争夺孩子抚养权的有利的外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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