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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文昌律师:判决未生效即与第三人办理婚礼,构成重婚罪吗?

发布者:陈文昌律师|时间:2022年10月14日|分类:婚姻继承 |289人看过举报

陈律师以一起生效判决来回答这个问题:

    本院认为,重婚罪是指有配偶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本案被告人XXX在其与自诉人XX的离婚判决未生效期间即与案外人李某举行结婚仪式,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的规定,本院在宣告判决时并未记载向双方当事人告知上述内容,故现有证据无法证实被告人XXX主观上有重婚的故意。而在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12月8日将"上诉人XX与被上诉人XXX离婚纠纷一案"撤销原审判决,发回重审后,可以推定被告人XXX主观上已明知其离婚判决未发生法律效力,是不能与他人另行结婚的,但自诉人提交的现有证据亦无法证实被告人在与案外人李某举行婚礼后继续对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的规定,自诉人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故自诉人XX指控被告人XXX犯重婚罪的罪名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对被告人及辩护人关于被告人XXX不构成重婚罪的辩解及辩护意见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第(三)项,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一条第(四)项第二百七十六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判决结果

被告人XXX无罪。

【西吉县人民法院(2017)宁0422刑初21号2017年05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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