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抚养孩子的条件区别不大,关键就看孩子的意见了!
离婚诉讼中,关于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往往是双方争议的主要焦点。本离婚律师发现,当双方各自抚养条件相当时,法官往往会询问孩子的意见。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法官应当询问年满十周岁孩子的意见。北京市高院则进一步将年龄降低到六周岁。在本律师代理的离婚案件中,不乏孩子的意见最终成为决定性因素的情况。
我的当事人王先生(原告)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将女方诉至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同时请求法院在准予离婚的基础上将8岁的儿子判归自己抚养。女方虽然同意离婚,但坚持争夺孩子的抚养权。由于双方在身体健康程度、经济能力、照看孩子时间及精力、双方父母帮助照看的时间等诸多方面条件近似,法官便决定征询孩子的意见。考虑到孩子年龄尚小,法官并未当着原、被告双方的面询问,而是采取了单独聊天的方式询问。经过一番交流,孩子以爸爸脾气好,平时喜欢和爸爸玩,而妈妈对自己要求严格,经常发脾气等为由而表示希望跟着爸爸一起生活。
简短的交流后,法官很快便作出了将子女抚养权归王先生的判决。从这个案件可以很明显的看到:有时候孩子的意见对于离婚诉讼中子女抚养权归属起来决定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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