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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案例:为什么共同遗嘱往往被判决无效?

发布者:陈文昌律师|时间:2020年03月09日|分类:继承 |277人看过举报

为什么共同遗嘱往往被判决无效?

一、案例

     孙某(男)与朱某(女)婚后生育孙甲(男)和孙乙(女)。2008年11月6日,孙某与朱某订立一份遗嘱,载明二人名下的两处房屋由孙甲一人继承。遗嘱上有孙某、朱某的签名和手印,A、B、C作为见证人签名并按手印。该遗嘱由孙甲打印,落款日期为2008年11月6日,签名时间为11月8日。

     2009年孙某去世,2018年孙甲诉至法院,要求按该遗嘱的内容继承两处房屋。朱某、孙乙对该份遗嘱不予认可,认为并非孙某、朱某真实意思表示,该遗嘱亦不符合代书遗嘱的形式要件,应属无效。朱某拿出一份经两名律师见证,于2018年8月13日立下的个人遗嘱,载明自己的份额由孙乙单独继承。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该打印遗嘱上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见证人见证且当时孙某神志清醒,系其真实意思表示,应属有效。朱某所享有的份额因其否认并立下新遗嘱,故不能按打印遗嘱处理。遂判决房产中孙某所享有份额按其遗嘱由孙甲一人继承。

    朱某、孙乙不服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孙甲提交的遗嘱为打印件且非孙某本人制作,应属代书遗嘱。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并由其中一人代书,同时须有遗嘱人、代书人、其他见证人签名,并注明年月日,才是有效的代书遗嘱。本案中,遗嘱打印的时间与签名时间不一致,见证人未见证遗嘱制作的整个过程,并不符合时空一致性的要求,且该遗嘱由继承人孙甲制作完成。综上,该遗嘱不符合代书遗嘱的形式要求,应属无效。故判决撤销一审判决,驳回孙甲按该遗嘱继承的诉讼请求。


二、律师分析

     1、 共同遗嘱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公民于同一份书面形式上所订立的遗嘱。中国继承法对共同遗嘱也未作专门规定。有人认为共同遗嘱与遗嘱的单方法律行为理论相悖。且中国司法实践中对共同遗嘱的效力争议很大。

     我们认为,共同遗嘱应该指实质意义的共同遗嘱,即指的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遗嘱人将其内容共同或相关的意思表示形成一个整体的遗嘱意思表示,从而定格于同一遗嘱上。这时遗嘱人之间的遗嘱表示不是完全独立的,而是相互间牵连和制约的。严格意义上的共同遗嘱应限于实质意义上的共同遗,以严格意义上的共同遗嘱为准。

     共同遗嘱在形式可以分两种:一种是相互遗嘱,两个遗嘱人相互以对方为自己遗产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另一种是相关遗嘱即相互以对方的遗嘱内容为条件的遗嘱。

     共同遗嘱在内容上通常有三种表现:一是,相互指定对方为自己的遗产继承人;二是,共同指定第三人为遗产的继承人;三是,相互指定对方为自己的遗产继承人并规定后死者将遗产留给某第三人。


    2、 本案中的共同遗嘱为共同指定第三人孙甲为遗产的继承人。但由于立共同遗嘱人之一朱某,待孙某去世后,不认可共同遗嘱内容,且于2018年8月13日立下的个人遗嘱,载明自己的份额由孙乙单独继承。最后两级法院支持了朱某可以撤销共同遗嘱,以朱某最后所立的个人遗嘱为准。且由于共同遗嘱存在见证人非现场见证,打印文件非立遗嘱人或见证人打印,违反了代书遗嘱的法定形式要件,即至少一人代书,一人见证,故法院认定共同遗嘱无效,按照法定继承规定予以继承。


    3、这个案例是江苏省判决的典型案例,但在北京地区的法院裁判思路估计又有不同。

 2018611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2018]第9次会议通过《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继承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

      共同遗嘱能否认定有效?在世一方能否单方撤销、变更共同遗嘱?

      以夫妻双方名义共同订立的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遗嘱,符合遗嘱形式要件的应为有效。当事人仅以遗嘱内容为一方书写,不符合代书遗嘱相关形式要件为由请求认定遗嘱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先死亡的,在世一方有权撤销、变更遗嘱中涉及其财产部分的内容;但该共同遗嘱中存在不可分割的共同意思表示,上述撤销、变更遗嘱行为违背该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4、结合本案案例分析,如果按照北京法院的裁判思路,本案的夫妻共同遗嘱,只要是当时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双方过世后处分共有遗产给孙甲,可能裁判共同遗嘱有效,而不会按照代书遗嘱的形式要件进行认定。至于朱某反悔共同遗嘱的内容,在其夫过世多年后,新订立的经过律师见证的个人遗嘱是否有效 ,要严格审查共同遗嘱中是否存在不可分割的共同意思表示,否则不得撤销、变更共同遗嘱行为。

    最后律师的结论是,订立共同遗嘱的法律风险很大。主要是我国继承法没有对其作出规定,学术理论上争议很大。在全部不同地区的司法实践中,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共同遗嘱是否有效,签订后一方过世,在世的一方可否撤销、变更,在法律上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故建议,订立遗嘱时,还是严格按照现有的《继承法》规定的法定形式,夫妻即使想订立有共同意思表示的遗嘱,仍然以分别订立个人遗嘱为佳。


   (北京嘉传律师所专注继承案件   陈律师,微信同号:15801113298,注明“继承”,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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