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文昌律师网

“家事无小事”,“家传万代,和气千秋”

IP属地:北京

陈文昌律师

  • 服务地区:全国

  • 主攻方向:继承

  • 服务时间:09:00-21:00

  • 执业律所:北京嘉传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1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5801113298点击查看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催款律师函

发布者:陈文昌律师|时间:2019年09月10日|分类:合同范本 |444人看过举报


催款律师函

北京**有限公司:

北京**律师事务所接受北京**有限公司(下称“委托人”)的委托,依法指派我们作为其代理人,处理贵司拖欠委托人款事宜,今特向贵司致函如下:

依据2016年 03月12日委托人与贵司所签的《**购销合同》(合同号:**)及对账单,贵司已收取委托人七百多万元发票,尚拖欠委托人外加剂款2,776,205元,大写贰佰柒拾柒万陆仟贰佰零伍元整。该款经委托人多次向贵司催要,但截止发函之日仍未得到清偿。贵司拖欠委托人外加剂款的行为已经违反了《民法总则》及《合同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并构成严重违约。该违约行为已经严重侵犯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并且给委托人的生产经营和资金的周转造成了严重的影响。

鉴于此,我们郑重向贵司提出如下要求:

一、贵司务必在接到本律师函五日内向委托人出具还款计划,并按计划积极履行还款义务。最迟于2019年8月15日前付清全部款项。    

二、如贵司违反第一条,则还应向委托人给付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拖欠货款5%)及2019年8月15日至该款实际付清之日期间的利息(利息按月息1.5%计算)。

望贵司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珍惜双方来之不易的合作关系,以商业信誉为重,审慎对待此事,积极履行给付货款义务。否则我们将采取法律措施来追究贵司的法律责任,以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望贵司在收到本律师函十日内给予书面答复。请慎对之,以免讼累。顺颂商祺,特此函告!

 

北京**律师事务所

                           二○一九年七月二十三日

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

联系人:北京市**律师事务所   **律师


收藏
在线咨询

律师号码归属地:北京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15801113298

相关阅读

  • 全站访问量

    225360

  • 昨日访问量

    239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陈文昌律师

Copyright©2004-2024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