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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嘉传所陈文昌律师:被告律师答辩的二十二条铁律

发布者:陈文昌律师|时间:2021年01月19日|分类:律师随笔 |477人看过举报


被告律师答辩的二十二条铁律

 

1、原告与被告是一对孪生兄弟。谨记:被告不一定没理,恶人往往先告状。

2、提起反诉,吞并本诉。进攻是被告最好的答辩。

3、时效抗辩,往往是被告对原告一招封喉的杀手锏。

4、抗辩理由必须要有逻辑性,层层递减。比如,合同纠纷从无效合同,被告没有违约开始抗辩。再到双方存在违约,均有过错,再到即使被告违约也是一般违约,属于合同约定的附随义务,非主要义务。

5、违约行为与原告的损失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即使被告的违约导致原告损失,原告没有采取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故扩大损失的部分应由原告自己承担。

6、被告答辩的依据,不仅仅是口头上的,而且应有必要的反驳证据支撑。

7、不要一味地全盘否认原告提供的证据,有时候原告提供的证据,是矛与盾的混合体。被告律师善于抓住对方的漏洞,当作反击对方的盾牌。

8、即使被告官司必输,抓住原告害怕被告“死猪不怕开水烫”心理,调解时往往能拖住对方,降低还款金额,延长期限,这点债务案件特别明显。

9、离婚案件中,原告想快速离婚,在小孩抚养权和财产分割方面就会快速让步。

10、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是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法定理由,比如房产商往往使用疫情、大气治理导致的停工作为延期交付房产的抗辩理由。

11、相互妥协,是谈判的最高境界。调解是保护被告权益的最好结案方式之一。

12、抗辩权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每种抗辩的事实依据都不一样。

13、原告主张的损失有相应的事实和法律依据,但与被告的违约行为不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14、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15、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

16、应当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17、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出现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等丧失或可能丧失先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之一,可以中止履行。

18、原告主张的损失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违约金约定过高,可以要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调整。

19、可得利益损失主要分为生产利润损失、经营利润损失和转售利润损失等类型。可得利益损失,原告无证据举证予以证明。

20、被告的收益损失属于市场风险导致的,非为被告所能预见和应当预见的,亦非被告过错所致的,不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1、无效合同导致原告的损失,应根据双方的过错大小承担相应责任。

22、假如被告方不存在违约行为,则原告损失也同样发生。

(作者:北京嘉传所高级合伙人 陈文昌律师15801113298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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