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买房最怕什么?钱付了,房没拿到,开发商还两手一摊:“中介收的钱,我没收到,不关我事。”
但法院说:不行!售楼处里发生的交易,开发商管不住自己的“合作伙伴”,就得一起负责。
来看这起典型的“截留购房款”纠纷——
案件速览
某房企委托一家房产经纪公司代售安置房项目,双方合同明确约定:“经纪公司无权收取购房款,所有房款必须由房企财务统一收取。”
购房者在该项目售楼处,先后向经纪公司支付了“诚意金 + 购房款共计 491,217 元”。经纪公司仅转交 231,139 元给房企,剩余 260,078 元被截留。
后来购房者申请退房,房企只退还了自己收到的部分款项。购房者多次催要剩余款项无果,诉至法院。
更棘手的是:经纪公司法定代表人因涉嫌合同诈骗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房企以此为由,主张本案不属于民事审理范围,自己不用赔。
判决结果
一审法院认定:
经纪公司在售楼处收款、房企未有效制止,构成表见代理,房企应与经纪公司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判令:两家公司共同返还剩余购房款240,078 元+ 诚意金20,000 元,并支付逾期利息。
二审法院(武汉中院):
- 刑民案件可以分开审理,经纪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涉嫌刑事犯罪,不影响购房者向房企主张民事赔偿;
- 退房时填写的金额仅为当期退款诉求,不等于放弃剩余钱款的权利;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二审案件受理费由房企全额承担。
具体支付内容:
- 返还剩余购房款 240,078 元 + 诚意金 20,000 元;
- 以 240,078 元为基数,按年利率 3.45%,自 2022 年 9 月 27 日起计付逾期利息至款项结清;
- 驳回购房者关于双倍定金的诉求。
办案要点(值得每位购房者和开发商细看)
1. 刑民可以“两条腿走路”
员工或中介公司涉嫌刑事犯罪,不等于民事纠纷就不能审。受害人仍然可以单独起诉要求民事赔偿,法院不能一推了之。
2. 售楼处收款 + 房企未制止 = 表见代理
法律上的“表见代理”通俗讲就是:你开发商的人(或合作方)在售楼处收钱,你又没拦着,购房者有理由相信这是正规收款。
开发商就得对外负责,先赔给购房者,再自己去找中介追偿。
3. 退房申请金额 ≠ 放弃剩余债权
退房时填写的“申请退还金额”往往只是当时已知或部分核算的数字,不能视为主动放弃其他未退款项。房企拿这个说事,法院不支持。
4. 委托代销,风险自担
开发商委托中介卖房,必须**严格管控收款流程**——明确付款账户、现场公示、定期对账。否则中介惹的祸,开发商照样要“连坐”。
5. 购房者:付钱前,一定核对官方账户
- 不要轻信售楼处“代收”“转交”;
- 要求提供开发商的官方对公账户,并索要正规收据或发票;
- 保留好每一笔付款凭证、合同、协议。
钱进了中介口袋,不等于进了开发商口袋,但法律可以帮你追回来。
案件启示
- 对房企:管不好中介,就要替中介买单。一份“禁止收款”的内部条款,挡不住表见代理的法定后果。
- 对购房者:售楼处不等于“安全屋”。付钱前多看一眼收款方名称,可能省下几十万的麻烦。
- 对法律实务:刑民交叉不是“挡箭牌”,表见代理是保护善意相对人的重要制度。
一句话总结
>中介截留购房款,开发商说自己“不知情”?
> 法院:售楼处里发生的事,你没管住,就得连带赔!
> 管好合作方,就是管好自己的钱袋子。
(案件当事人均为化名)
江岺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