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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为子女买房到底是赠与还是借款?

发布者:王福玲律师|时间:2019年05月07日|分类:法律常识 |995人看过举报


在目前整个“中国式房价“”的大背景下,父母为子女买房结婚在实践中屡见不鲜,即使子女结婚以后,大多数父母仍愿意卯足了劲为子女买房凑足首付甚至是全部房款。但买房时大家庭和和睦睦,小家庭亦琴瑟和鸣,大多数父母从没想过日后有一天子女会离婚,更没想过会因为自己的出资款项性质的认定而有朝一日对簿公堂。

 

那么问题来了,父母出资帮孩子买房,算赠与还是借款?

江苏省律协民事业务委员会主任,孙韬律师曾通过大数据分析收索到江苏地区法院从2013年至2018年判决书共计80份,符合本文研究标准的判决共有56份,最后得出我们江苏大部分法院认为出资款系赠与。

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该规定明确婚后父母出资性质原则上认定为赠与,除非有证据证明父母有借款的意思表示。

 

又有哪些证据证明是借款意思呢?

一般情况如果有父母子女之间形成的借条,且借款是夫妻双方的签名的或者虽然仅有子女一方签名的,但能证实是买房时形成的,且距离离婚时间较长,可以推定借款关系成立。

 

现在,我们再看看全国其他法院的多个同类案例,或许他们的倾向判决已经非常明确!

1、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小陈向原告陈某夫妻二人返还210万元款项。

2、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人民法院  经审理认为借贷关系成立,判决被告黄某、余某莎偿还原告余某、毛某借款本金70万元。

3、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婚后父母为子女购房垫资并无赠与的意思表示,子女应负偿还义务——老陈夫妻诉小陈、李某民间借贷纠纷案

4(2017)京03民终9865号,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婚后父母为子女购房出资并未作出赠与的意思表示,不宜直接认定该出资是赠与性质——左兆燕、申传来与秦汝秀、申汗勤民间借贷纠纷案

5、(2018)津01民终469号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不能证明婚后父母出资帮助子女买房属于赠与行为的,应认定双方之间为借贷关系——黄琳琳、刘志成民间借贷纠纷案

6、(2017)川16民终850号四川省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父母出资未明确表示是赠与的情况下,应认定为购房出资款是对子女临时性资金出借,子女应当承担返还义务——陈映与罗晓华、罗练民间借贷纠纷案

 

7(2017)吉0192民初695号吉林省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父母为子女购房出资,未能证明该出资属于赠与行为的,子女应承担偿还义务——穆英琦、冷海泉与李英、冷穆民间借贷纠纷案

 

以上观点在2017浙江绍兴中院的判决文书中也得到回应:须知父母养育儿女成人已为不易,儿女成年之后尚要求父母继续无条件付出实为苛刻,亦为法律所不能支持。最后法院审理认为在父母出资未有明确赠与意思,基于父母应付养育义务的时限,认定出资款对儿女的临时性资金出借。

综上,我们有理由相信在不远的将来我们江苏法院的判决倾向有很大可能会做出改变,毕竟任何一个行业顺势而为的风险是最小的。

 

所以,建议广大女性朋友

1、如果对方出钱给你买房或者共同出钱买房,要问清楚资金来源,是否存在父母借款或附条件的赠与行为,并以书面方式确认下来,最好能让对方父母签字。如果你证明不了是赠与,将来有很大可能推定是借款。

2、一定要保持学习、了解婚姻法律实务知识的心态,及时关注相关法律变化。有潜在危机或作出重大决定前,最好能咨询专业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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