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傅某某与山东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案被告胜诉案例简介
审理法院:山东省安丘市人民法院
被告:山东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律师:山东诚公律师事务所 张美丽律师
原告傅某某 2017 年入职被告处任资料管理、施工员,2022 年因原项目收尾,被告依劳动合同约定与其协商调岗(薪酬不变且增补贴)遭拒,原告后离职,遂诉至法院,主张被告支付拖欠工资及绩效、6 个月经济补偿金、2020-2022 年加班工资,合计超 22 万元。
被告代理律师接受委托后,紧扣案件核心争议点展开抗辩:梳理工资发放记录证实已足额支付原告全部工资;依据劳动合同补充协议,举证绩效工资发放约定及原告离职后无绩效发放的依据;结合建筑行业特性,举证考勤打卡仅为出勤记录、双方薪资已包含加班费,且原告无证据证明系被告安排加班;同时举证合法调岗的事实依据,反驳原告被迫离职主张。
法院全面采纳律师代理意见,认定被告已足额支付工资、调岗行为合法,原告主张的绩效工资、加班费、经济补偿金均无事实及法律依据,判决仅确认双方劳动合同解除并由被告出具解除证明,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被告实现全面胜诉,成功维护企业合法用工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