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王某某与山东某设备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仲裁案申请人胜诉案例简介
审理机构:潍坊市寒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王某某
代理律师:山东诚公律师事务所 张美丽律师
被申请人:山东某设备有限公司
申请人王某某2006 年入职被申请人处任客服中心副主管,2023 年 6 月起被申请人无故降薪、拖欠工资,收回办公设备且未提供劳动条件,后于 2024 年 1 月以申请人不胜任工作为由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申请人委托律师提起劳动仲裁,主张工资差额、加班费、防暑降温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等十七项诉求,被申请人辩称申请人消极怠工、调岗合法,拒绝承担相关责任。
代理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申请人考勤、工资流水、工作记录、沟通邮件等证据,精准锁定被申请人降薪、欠薪、违法调岗、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等核心违法事实;庭审中围绕举证责任分配,就工资差额、加班事实、劳动关系解除合法性等关键争议点展开专业抗辩,有力反驳被申请人抗辩理由,充分举证证实申请人正常出勤履职、被申请人无合法依据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
仲裁委采纳律师代理意见,认定被申请人存在无故降薪、拖欠工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等违法行为,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 2023 年 6-8 月工资差额、培训加班费、2023 年 9 月 - 2024 年 1 月工资、防暑降温费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等各项款项,合计299946.98 元,申请人核心仲裁诉求圆满实现,合法劳动权益得到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