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洪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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肺结核重症患者转诊后死亡 张洪兵律师代理患方获两医院连带式分项赔偿案

发布者:张洪兵律师 时间:2026年07月30日 155人看过 举报

2026-07-30

律师观点分析


患者因咳嗽咳痰月余至某某区人民医院住院,诊为肺结核伴感染,予抗痨抗感染对症治疗。病情反复加重后转至某某医疗救治中心,先后经历无创通气、家属拒绝气管插管、转科途中心跳呼吸骤停、最终放弃抢救等过程,数日后死亡。尸检认定系肺结核合并心肌梗塞死亡。死者之子委托张洪兵律师及程昌平律师代理,起诉两家机构主张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及鉴定费等共四十万余元。

接案后,张洪兵律师第一时间指导当事人封存两段住院病历,围绕抗痨方案选药、镇咳药使用禁忌、入院未行心电图、核心医疗制度执行、无创通气期镇静剂与利尿剂配伍、转ICU途中突发骤停处置等节点提炼过错清单。诉讼中随机启动医疗过错与尸检双鉴定,张洪兵律师在听证环节重点反驳医方将责任推给家属拒签的说辞,指出拒签无书面记录即属病历瑕疵,不能免除院方未请呼吸科及心内科会诊、未行疑难病例讨论的制度性过错。

法院委托鉴定机构认定:首诊医院抗痨及抗感染不力、体检不规范、部分治疗不合理、多项核心制度缺位,为死亡次要因素;救治中心镇静利尿配伍不当、未除外心源性休克、转送时机错误,为诱发因素。沙坪坝法院酌情判首诊医院担责30%、救治中心10%。城镇标准死亡赔偿金四十五万余元、丧葬费三万五千余元、交通费一千元、医疗费及白蛋白费四万零一百余元,合计五十二万七千余元,由首诊医院赔十五万八千余元、救治中心赔五万二千七百余元;鉴定费三万零二百余元按过错比例由两医院分担二万二千六百余元与七千五百余元;精神损害抚慰金因过错非主因未予支持,住院伙食护理误工营养费因无因果增量亦驳回。

本案张洪兵律师的价值在于,面对家属多次拒签、自身肺结核兼心梗、死因复合化等不利底色,仍以病历空白与核心制度违反为矛,把次要与诱发两级过错都钉死在鉴定书上,最终为患方实拿赔偿及鉴定费返还合计约二十三万六千元。文书列张洪兵律师为原告代理人,体现其在多被告、多阶段诊疗链医疗纠纷中抓制度性过错、控鉴定方向、压实数额核算的实战能力。


张洪兵律师执业13年以来长期研究医疗行业和公司企业法律风险管理。 主要业务领域涵盖:医疗机构合规管理和企业法律风险防控...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重庆-九龙坡区
  • 执业单位:重庆依律汇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500120********51
  • 擅长领域:医疗纠纷、招标投标、工程建筑、房产纠纷
重庆依律汇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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