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洪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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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前唐氏筛查漏检致知情权受损 张洪兵律师代理患方获赔八万元案

发布者:张洪兵律师 时间:2026年07月30日 151人看过 举报

2026-07-30

律师观点分析


孕妇在某某妇幼保健院建卡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孕早期阶段,院方未按规范要求行唐氏综合征血清学检测,两次超声检查均因胎位原因未能测出NT值,仅口头建议改行中期筛查,未书面告知相关风险及前往上级医院进一步检查的义务。孕中期,某某医学检验中心出具唐氏筛查低风险报告。孕晚期超声检查提示胎儿右肾集合系统分离,院方未在报告中明确载明需进行产前诊断或复诊。随后孕妇分娩一女婴,经染色体核型分析确诊为21-三体综合征。
患儿父母委托张洪兵律师及程昌平律师代理维权,先行以父母名义提起诉讼,主张医疗机构侵害其知情权和优生优育选择权。张洪兵律师在诉讼中精准把握争议焦点,申请医疗过错司法鉴定。鉴定意见认定,妇幼保健院在早期筛查、风险告知、复诊建议等环节存在过错,属次要因素;检验中心检测过程符合规范,无过错。一审法院据此判决妇幼保健院赔偿患方精神损害抚慰金及鉴定费共计八万八千元,检验中心不承担责任,二审判决予以维持。
在前案生效判决基础上,患儿本人作为原告再次委托张洪兵律师提起诉讼,要求两家机构按比例赔偿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九万余元。张洪兵律师在第二次诉讼中精准区分法律关系,向法庭阐明唐氏综合征系自身染色体异常所致的遗传性疾病,产检过错侵害的是父母知情权而非直接导致患儿患病,患儿出生与医疗机构诊疗行为无因果关系,且前案生效判决已就知情权受损作出了足额救济。法院采信该抗辩意见,认定患儿诉请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判决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按规定减半由其负担。
本案张洪兵律师先后代理同一纠纷的两个诉讼阶段,前案将次要过错成功转化为患方精神损害赔偿落地,后案面对重复起诉,以生效判决既判力及因果关系二分法成功阻断不当责任扩张,既守住了医方不为先天疾病买单的法律底线,也避免了当事人陷入重复赔偿的诉讼风险。裁判文书中两次出现张洪兵律师署名,充分体现了其在医疗侵权与生育权交叉领域的专业素养与连贯的诉讼掌控能力。

张洪兵律师执业13年以来长期研究医疗行业和公司企业法律风险管理。 主要业务领域涵盖:医疗机构合规管理和企业法律风险防控...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重庆-九龙坡区
  • 执业单位:重庆依律汇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500120********51
  • 擅长领域:医疗纠纷、招标投标、工程建筑、房产纠纷
重庆依律汇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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