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洪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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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洪兵律师代理医疗机构成功驳回患方重复索赔 彻底终结医疗纠纷诉累

发布者:张洪兵律师 时间:2026年07月28日 8人看过 举报

2026-07-28

律师观点分析


在一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中,患者因病在某医疗机构就诊后转院治疗并最终去世,其近亲属作为原告起诉该医疗机构,主张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交通费、医疗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误工费、后期治疗费等各项赔偿,累计诉请金额高达六万元,并保留后续费用另行主张的权利。该医疗机构委托张洪兵律师代理应诉。接受指派后,张洪兵律师全面梳理前序纠纷处理经过,敏锐发现双方此前已就同一诊疗争议达成书面和解协议,且赔偿款项已全部履行完毕。同时,原告在本次诉讼中未能提交任何能够证明诊疗行为存在过错的新证据,且在法院明确释明举证责任及鉴定必要性后,仍坚持不申请医疗过错鉴定。庭审中,张洪兵律师紧扣“一事不再理”与“谁主张谁举证”两大核心法律原则,系统阐述代理意见:首先,双方就案涉纠纷已于此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实际履行,该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具有法律约束力,原告基于同一事实再次起诉已构成重复主张;其次,原告主张医疗机构存在诊疗过错,但未能提交任何证据予以佐证,亦拒绝通过司法鉴定查明事实,依法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尽管原告经传票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但张洪兵律师仍通过书面答辩及庭前准备工作,充分固定了对委托人有利的事实与法律依据。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了张洪兵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原告未能举证证明诊疗过错,且双方纠纷已通过和解协议妥善解决,故依法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亦由原告自行负担。本案以极低的诉讼成本实现了纠纷的彻底终结,避免了医疗机构陷入反复诉讼的泥潭,充分体现了张洪兵律师在医疗纠纷处理中敏锐的证据意识、精准的法律适用能力以及高效的诉讼策略,能够最大限度维护医疗机构的合法权益,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与声誉风险。

张洪兵 律师重庆市医学会常年法律顾问重庆市医师协会常年法律顾问重庆市妇幼卫生学会常年法律顾问张律师本科毕业于重庆医科大学...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重庆-江北区
  • 执业单位:重庆依律汇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500120********51
  • 擅长领域:医疗纠纷、招标投标、工程建筑、房产纠纷
重庆依律汇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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