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洪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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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洪兵律师精准界定医疗并发症责任边界 助医疗机构将赔偿比例压降至30%

发布者:张洪兵律师 时间:2026年07月28日 13人看过 举报

2026-07-28

律师观点分析


在一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中,患者因外伤致胫骨骨折在某医疗机构行内固定手术治疗,术后出现伤口感染、骨髓炎,进而发展为左膝关节强直固定于非功能位,经鉴定构成七级伤残,遂起诉索赔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合计二十七万余元。该医疗机构委托张洪兵律师代理应诉。接受指派后,张洪兵律师全面审阅住院病历、手术记录、影像资料及司法鉴定意见书,敏锐抓住案件核心争议点:术后感染虽属难以完全避免的并发症,但医疗机构是否尽到高度注意义务、感染控制及后续处置是否符合诊疗规范。在质证环节,张洪兵律师针对原告主张的城镇赔偿标准,指出其户籍性质为农村居民,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其长期在城镇稳定居住并有固定收入来源,主张相关赔偿项目应按农村标准计算。针对过错参与度,他强调医疗机构术前诊断明确、手术指征掌握恰当、操作符合技术规范,已履行充分告知义务,即便存在未尽高度注意义务的轻微不足,也仅应承担次要责任,主张责任比例不超过20%。庭审过程中,张洪兵律师系统阐述了骨科术后感染的医学特性与临床防控难点,指出患者自身创伤严重程度、免疫功能状态亦是感染发生的重要因素,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仅为次要因果关系。法院经审理,部分采纳了代理意见:一方面认定医疗机构存在未尽高度注意义务的过错,但考虑到并发症的客观性及患者自身因素,最终酌定医疗机构承担30%的赔偿责任,低于原告主张的40%;另一方面,虽对原告按城镇标准计算残疾赔偿金的主张予以支持,但驳回了其关于精神抚慰金的诉求。经核算,法院最终判决医疗机构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72410.42元,较原告诉请总额减少逾十万元,案件受理费亦按比例由患方分担。本案中,张洪兵律师在鉴定意见对医疗机构不利的背景下,通过精细化抗辩成功压降责任比例,有效控制了医疗机构的诉讼风险与经济损失,充分体现了其在医疗纠纷领域深厚的专业积淀与庭审驾驭能力。


张洪兵 律师重庆市医学会常年法律顾问重庆市医师协会常年法律顾问重庆市妇幼卫生学会常年法律顾问张律师本科毕业于重庆医科大学...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重庆-江北区
  • 执业单位:重庆依律汇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500120********51
  • 擅长领域:医疗纠纷、招标投标、工程建筑、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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