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洪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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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洪兵律师据理力争成功压降医疗过错责任比例 为医疗机构减损十余万元

发布者:张洪兵律师 时间:2026年07月28日 53人看过 举报

2026-07-28

律师观点分析


在一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中,患者因骨折内固定术后前往某医院取除内固定装置,术中发生桡神经损伤,经鉴定构成九级伤残,遂起诉医院索赔各项损失合计二十余万元。医院委托张洪兵律师代理本案。接受委托后,张洪兵律师全面审阅住院病案、手术记录及司法鉴定意见书,针对鉴定意见中认定医院过错为主要原因的结论,从医学专业与法律规范双重角度提出抗辩。他指出,内固定取出术本身即存在桡神经损伤的已知手术风险,医院已在术前充分告知相关并发症可能性,且在术中发现神经异常后及时进行了探查修复,已尽到相应的诊疗注意义务。鉴定意见虽认定医院未尽谨慎注意义务,但该过错并非导致损害后果的唯一或直接原因,患者自身解剖结构粘连、组织纤维化等因素亦增加了手术操作难度与风险,过错参与度应控制在次要或同等责任区间,而非主要责任。庭审中,张洪兵律师围绕责任比例这一核心争议,系统阐述了医疗行为的合理性与风险不可避免性,强调不能以损害结果倒推医疗过错,更不能忽视患者自身病情对手术的客观影响。同时,他对原告主张的各项赔偿项目逐项质证,针对护理费提出院内与院外护理标准应区分计算,院外部分护理应按较低标准认定;针对误工费,主张在无充分收入证明情况下应适用本地最低工资标准并结合合理误工期限;针对营养费、交通费等缺乏医嘱或票据的项目,坚决提出异议。尽管法院最终酌定医院承担80%的赔偿责任,高于律师主张的50%,但相较于原告最初主张的90%责任比例及高额赔偿诉求,实际判赔金额大幅降低。法院最终判决医院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28464元,较原告诉请总额减少近十万元,且案件受理费亦按比例由患方分担。本案中,张洪兵律师凭借扎实的医疗法律实务经验,在鉴定意见不利的情况下,通过精细化抗辩有效遏制了责任比例的无限扩大,切实维护了医疗机构的合法权益,体现了其在医疗纠纷领域精准把控争议焦点、最大限度控制法律风险的专业能力。


张洪兵 律师重庆市医学会常年法律顾问重庆市医师协会常年法律顾问重庆市妇幼卫生学会常年法律顾问张律师本科毕业于重庆医科大学...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重庆-江北区
  • 执业单位:重庆依律汇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500120********51
  • 擅长领域:医疗纠纷、招标投标、工程建筑、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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