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致死,受害人自身有疾病,保险公司不能少赔!
作者:申建梅律师时间:2026年05月22日分类:法律案例浏览:32次举报
2026-05-22
今天这个案例,所有遇到交通事故、受害人自身有基础病的,一定要听完,能帮你少走一大圈弯路,守住自己的赔偿款!
先给大家说个核心结论:就算受害人自身有重病,只要交通事故是侵权人全责,保险公司也不能以“自身疾病是主要原因”为由,少赔一分钱!
我最近办的这个二审案子,特别有代表性——张某某开车追尾,全责,导致乘车人肖某某受伤,肖某某本身有严重心脏病,住院81天后不幸去世。
保险公司立马耍起了小聪明,拿出司法鉴定,说肖某某的心脏病是死亡主要原因,交通损伤只占30%,只愿意赔30%的钱,妄图少赔几十万!
当事人慌了,找到我内江申建梅律师,我一看就知道,保险公司这是在钻法律空子!
我直接在一审、二审法庭上明确:受害人自身有疾病,属于个人体质,不是法律上的“过错”!根据《民法典》规定,只有被侵权人有过错,才能减轻侵权人责任,肖某某对交通事故没有任何过错,凭什么要少拿赔偿?
而且救护车费用属于必要医疗费,保险公司说算交通费,纯属无理取闹;丧葬费的计算标准,也得按法律规定来,不能任由保险公司乱算!
最终,二审法院完全采纳了我的观点,驳回了保险公司的上诉,判决保险公司足额支付赔偿款,当事人成功拿到了应得的赔偿!
最后再敲黑板,记重点:
1. 交通事故全责方,不能以受害人自身有基础病为由,减免赔偿;
2. 保险公司拿“损伤参与度”说事,不一定能成立;
3. 遇到这种情况,别慌,找专业律师,精准抗辩,才能守住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