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高院驳回再审!未签劳动合同也能认定劳动关系
作者:申建梅律师时间:2026年05月22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34次举报
2026-05-22
经历了仲裁,一审,二审,再审,最终替当事人拿到应得赔偿。
我们这个当事人在公司从事不锈钢安装工作,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工作中受伤后,公司主张劳动者系为个体工商户提供劳务,与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劳动者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便向劳动仲裁委提起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但遗憾由于准备不充分,劳动仲裁未获得支持后,转而委托我们代理本案,我们介入后,重新全面梳理案件事实,精准锁定劳动关系认定核心要点,针对性收集、固定关键证据:
1. 整理工作群聊天记录、考勤记录、工资发放凭证,证实劳动者接受公司方管理、考勤与工资发放;
2. 核实公司经营范围,证明劳动者从事的安装工作属于公司主营业务组成部分;
3. 厘清现场管理人员身份,明确其行为系代表公司履职,而非个体工商户个人行为;
4. 庭审中紧扣劳动法规,逐一驳斥公司 “合作关系、承揽项目” 等抗辩理由,构建完整证据链。
一审、二审法院均采纳我们的代理意见,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公司不服申请再审,我们再次提交书面意见,持续稳固事实与法律依据。
最终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驳回公司再审申请,终审确认劳动者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本案历经一审、二审、再审全流程,劳动者全部胜诉,为后续工伤赔偿奠定坚实基础。
这里申律师结合本案办理经验,总结出未签劳动合同劳动关系认定的三大核心观点:希望大家以后遇到了本案类似状况,可以做个比对参照:
1. 那么第一个核心点是:未签书面劳动合同不影响劳动关系认定,重点审查劳动者是否接受用人单位管理、考勤、工作安排,具备人身与经济从属性;
2. 第二点:即便存在与个体工商户有关联、或者有承揽合同等外在形式存在,只要劳动者实际为公司业务提供劳动、受公司管理,应认定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避免用人单位借 “合作”“承揽” 规避用工责任;
3. 最后一点,工作群、工作服、考勤、工资记录、录音等形成完整证据链,是推翻用人单位单方抗辩的有力证据,是认定事实劳动关系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