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经过】
2024年底,某农业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甲经人介绍与被告孙某相识。2025年1月,孙某到某农业公司考察,双方口头达成茶叶销售合作,约定按市场零售价4.5折供货,若采购达五百斤则按3折结算。随后,某农业公司依孙某指示,向其指定人员郭某乙、黄某丙等多次发货,包括黄金版抽屉盒、提盒及明前嫩茶尖等,总货款计10.6万余元。孙某收货后未支付货款,某农业公司多次催讨无果,遂委托韦忠顶律师诉至法院【案号:(2026)某法民初字第1264号】,请求判令孙某支付货款及逾期利息等。诉讼中,某农业公司申请财产保全,法院依法冻结孙某名下10.6万余元财产。
【争议焦点】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1. 孙某的行为是否属于职务行为,合同相对方是否为某公司;2. 案涉前三批货物是否为免费样品,计价标准应按3折还是4.5折;3. 215斤嫩茶尖是否应计价及逾期利息等主张能否成立。孙某书面答辩称,其系某公司总经理,属职务行为,双方为合作分成关系;前三批为免费样品,单价应按3折计算;部分茶叶销售回款已由原告收取,不存在欠款。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交易从磋商到催收均发生于某农业公司与孙某个人之间,孙某未披露公司授权身份,不构成职务行为或表见代理。孙某主张免费样品及3折计价等缺乏证据支持。因实际采购量未达五百斤优惠门槛,按4.5折计价合理。法院判决:孙某向某农业公司支付货款10.6万余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10.6万余元为基数,按年利率4.5%自2025年5月17日计算至清偿之日);驳回某农业公司其他诉求。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由孙某负担。
【律师价值】
韦忠顶律师在本案中发挥了关键作用。首先,在证据组织上,针对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的情况,系统梳理微信聊天记录、发货指令及收货确认信息,构建完整证据链,夯实事实买卖合同关系。其次,在策略制定上,敏锐察觉被告违约风险,果断申请财产保全,成功冻结被告名下10.6万余元财产,保障胜诉权益。最后,在庭审应对中,精准击破被告关于“职务行为”与“合作分成”的抗辩,指出其未披露授权身份、无对公结算等漏洞,促使法院认定个人买卖关系,最终为客户赢得全额货款及利息的胜诉判决。
韦忠顶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