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经过】
2023年5月,被告许某自称是某银行负责办理贷款的工作人员,声称可帮助原告王某甲办理信用贷和纳税贷款。在贷款办理过程中,许某以无抵押需交保证金、需找担保公司担保、需交手续费等理由,多次要求王某甲支付款项。王某甲先后通过微信转账等方式向许某支付了保证金、担保费及手续费等共计数十万余元。此后,许某未能依约办理成功贷款,且以各种理由拖延退款。2025年9月,许某再次以王某甲亲属名下某公司可办理贷款为由,要求王某甲缴纳3%的担保费数万余元,王某甲转账后仍未获贷款。经王某甲多次催讨,许某拒不退款,王某甲遂委托某律师事务所韦忠顶律师及实习律师罗某提起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法院依法冻结了许某名下账户。
【争议焦点】
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在于:被告许某收取原告王某甲款项的行为是否构成不当得利,以及是否应当返还本金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许某以办理贷款为名收取各项费用,但未能促成贷款发放,其占有该款项是否具备法律依据。此外,原告主张的资金占用利息计算标准是否合理,以及诉讼费、保全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应如何承担,也是本案审理的关键。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许某以办理贷款为由收取王某甲款项,但未能依约办理成功贷款,其收取款项的基础事由无法实现,取得案涉款项已无法律上的根据,构成不当得利。法院判决:一、被告许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王某甲款项数十万余元及资金占用利息(以本金为基数,自2025年11月23日起按LPR上浮50%即4.5%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被告许某支付原告王某甲财产保全申请费一千余元;三、驳回原告王某甲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由被告负担。
【律师价值】
韦忠顶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卓越的专业素养与诉讼策略。首先,在证据组织上,韦律师指导当事人全面梳理微信聊天记录与转账凭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精准锁定被告收款事实及违约情形。其次,在策略制定上,韦律师准确将案由界定为不当得利纠纷,并果断申请财产保全,成功冻结被告账户,为后续执行奠定坚实基础。庭审中,韦律师对利息计算标准及各项诉讼费用的法律依据进行严密论证,确保当事人合法权益最大化,最终获得法院全面支持,高效挽回了当事人的经济损失。
韦忠顶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