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经过】
原告某公司隆林分公司与被告某局、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2022年,原告与被告某局签订《森林资源调查合同书》,约定原告为某局提供储备林森林资源调查服务,按验收合格面积每亩六十元计算服务费。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完成调查工作,出具正式调查报告,经核实确认完成调查面积五千七百多亩,某局出具核实报告确认调查结果真实可用。该调查成果实际被用于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项目(二期),某公司作为二期项目实施主体接收并应用了该成果向银行申请贷款。因某局与某公司均未支付合同款项,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两被告支付欠款数百万余元及逾期利息。某公司辩称其非合同相对方且合同未经招投标应属无效;某局辩称合同系为利用前期成果而补签,应由某公司付款。
【争议焦点】
1. 案涉合同效力如何认定;2. 两被告应如何承担付款及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案涉项目属于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且服务采购金额超过一百万元,依法必须进行招标。原、被告未经法定招标程序直接签订合同,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案涉合同应属无效。但原告已按约完成林调工作,调查报告已验收通过并实际用于二期项目建设,实现了合同目的。因智力成果无法返还,应当折价补偿,补偿标准参照合同约定的每亩六十元计算。关于责任承担,基于合同相对性原则,某局作为原合同签订方和成果接收方,应承担折价补偿责任;某公司并非合同当事人,不受该合同直接约束,原告要求其承担付款义务于法无据。关于资金占用费,某局长期占用补偿款确给原告造成损失,应参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裁判结果】
法院判决:一、被告某局向原告某公司隆林分公司支付合同价款数百万余元;二、被告某局向原告支付资金占用费(以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3.55%自2023年7月30日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4万余元、保全费五千元由被告某局负担。
【律师价值】
韦忠顶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卓越的专业素养与诉讼策略。面对合同因未招投标被认定无效的不利局面,韦律师精准把握“折价补偿”的法律适用,通过严密组织调查成果验收报告、项目实际使用证据等,成功证明原告智力成果已物化并实现合同目的。庭审中,韦律师有力反驳了对方关于单价过高的抗辩,争取到参照原合同单价进行补偿。同时,针对资金占用损失,韦律师合理主张过错赔偿责任,最大程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了案件实质胜诉。
韦忠顶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