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概况
申请人阮某参加贵州六日游,由康姣岭律师代理;被申请人为当地某旅行社。双方签订旅游合同后,因天气原因返程航班由原定日期改签。行程顺延期间,阮某乘坐旅行社安排的送机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交管部门认定驾驶员全责,阮某无责。经鉴定,阮某构成十级伤残,双方就赔偿协商无果,阮某向包头仲裁委申请仲裁,主张各项损失共计316407.44元。经三次开庭调解未果,仲裁委作出终局裁决。
二、案件核心争议焦点
管辖问题:旅游合同争议条款填写不规范,是否存在有效仲裁协议,交通事故侵权纠纷是否属于仲裁受理范围。
合同履行:航班改签后发生事故,是否仍在旅游合同履行期内,旅行社是否已完成服务义务。
责任认定:旅行社将业务转委托第三方,旅客因交通事故受伤,旅行社能否免责。
赔偿金额:申请人主张的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鉴定费等多项费用是否合理。
三、康律师核心抗辩要点
确认仲裁效力:合同已明确选定包头仲裁委,对方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管辖异议,视为认可仲裁管辖。
佐证行程变更:以聊天记录、合同为证,航班改签是双方合意,事故发生在旅游服务履行期间。
明确旅行社责任:旅游费用包含交通服务,旅行社转委托第三方服务,不能免除自身法定安全保障义务。
完整举证损失:提交事故认定书、诊疗记录、收费凭证、误工证明、司法鉴定报告等,佐证伤残、误工、医疗等全部损失。
采信正规鉴定:以仲裁委委托出具的司法鉴定结论作为赔偿依据。
四、胜诉结果
裁决旅行社向阮某赔付各项损失合计277177.4元,限15日内付清,逾期加倍支付利息。
案件仲裁费总计9996元,由旅行社承担8635元,阮某仅承担1361元。
五、律师履职作用
程序护航:针对管辖、受理范围等异议精准抗辩,保障案件正常审理。
证据梳理:整合全部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还原案件事实。
法律适用:援引《民法典》《旅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明确旅行社赔偿责任。
损失核算:依法逐项计算赔偿金额,最大化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六、普法提醒与建议
(一)游客出行注意事项
务必签订正式旅游合同,仔细阅读行程、交通、争议解决等条款,拒绝口头约定与空白合同。
行程、航班临时变更时,留存聊天、通话记录,固定合同变更证据。
旅行社转团、委托第三方服务,不免除签约旅行社责任,人身受损可直接向签约旅行社追责。
发生意外及时报警、就医,妥善保管病历、票据、事故认定书;伤残鉴定优先选择办案机构委托,保证鉴定效力。
合理主张赔偿,无关联、不合理费用无法得到支持,后续治疗费可另行维权。
(二)旅游经营者注意事项
严格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加强对地接社、驾乘人员等合作方的管理。
转团、委托服务需提前告知游客并征得同意,行程变更及时留存书面记录。
(三)法律小知识
旅游过程中因旅行社服务造成人身损害,游客可选择主张违约或侵权责任;按合同约定选择仲裁或诉讼维权,旅游经营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需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康姣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