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锐娜律师网

以法律的智慧服务人

IP属地:广东

陈锐娜律师

  • 服务地区:全国

  • 主攻方向:刑事辩护

  • 服务时间:07:00-22:59

  • 执业律所: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2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8620925766点击查看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广州公司股东查账纠纷律师;股东知情权纠纷律师

发布者:陈锐娜律师|时间:2019年06月28日|分类:律师随笔 |351人看过举报

 锐娜律师联系方式18620925766    (a信同号) 

陈律师是广州市加盟合同纠纷、解除加盟合同、退加盟费、合伙协议纠纷、公司股权纠纷、股东知情权纠纷、公司破产清算、夫妻个人或共同债务纠纷、个人债务纠纷律师,货款借款合同律师,特擅长民间借贷纠纷,连带担保人偿还债务纠纷,股东出资不实起诉追讨,转让股权纠纷诉讼律师.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18293886路至冼村路南站。 

可以委托律师代查对方财产,包括:对方账户金额、房产信息、车辆信息、公司等,可申请法院查封对方财产便于后期执行

广州股东可以委托专业人员查账吗?

公司股东是否有权委托专业人员代为行使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和会计凭证的权利。我国《公司法》并未明确禁止公司股东委托专业人员代为行使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和会计凭证。我国《公司法》对股东知情权做出规定的目的是激励股东投资,参与管理,保护和实现其投资权益。由于会计账目专业性强,允许股东聘请专业人员查阅会计账簿有利于股东知情权的实现。公司股东由于智力水平、知识结构等方面的限制,本人可能无法理解会计账簿等财会资料,如果不允许股东委托他人查阅公司账簿,则有可能使公司股东的账簿查问权流于形式,从而无法实现其对公司经营状况等重要信息的了解,有悖于立法精神。

根据《民法通则》规定,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法律行为。立法并未禁止股东委托他人查阅公司账簿。当然,股东知情权的行使亦不是无限制的。为了防止股东知情权的滥用,可能危及公司的商业秘密或者经营安全,因此应在公司权益与股东的利益之间进行衡平,故对于股东委托他人行使知情权应进行必要的限制,以防止股东滥用知情权损害公司权益。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具有职业道德规制,对于其受委托的行为可以通过其执业纪律责任等加以约束,将委托他人代为查问的人员范围限定为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财会人员,兼顾了被上诉人的知情权和公司的利益,并无不当之处,可以允许。

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广州律师陈锐娜文章来源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收藏
在线咨询

律师号码归属地:广东 广州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18620925766

相关阅读

  • 全站访问量

    2383131

  • 昨日访问量

    2372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陈锐娜律师

Copyright©2004-2024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