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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股权质押合同律师;天河区股权转让咨询律师

发布者:陈锐娜律师|时间:2019年06月28日|分类:律师随笔 |293人看过举报

 锐娜律师联系方式18620925766    (a信同号) 

陈律师具有丰富的公司法律顾问经验,擅长处理公司股东股权转让、未足额缴纳注册资金、抽逃出资、公司债务、各类公司股权买卖、公司重整、公司破产清算等合同纠纷诉讼事宜。欢迎您咨询,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18293886路至冼村路南站。 

广州股东可以将公司股权质押吗?

股权包括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在公司章程没有明确约定不得转让或质押的,可以质押;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也可以将股份质押。

《物权法》第二百三十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将可以转让的股权出质。在有限责任公司中,如果公司章程中没有明确约定股权不能转让时,股东可以自由地将所持有的股权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设立质押;在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中,《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对发起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份转让设立明确的限制性条件,股东不能以限制转让的股份设立质押。

由于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偶尔的资金紧张,投资者通过将自己的股权质押获得资金,从而使公司渡过难关。但是,设立股权质押应当聘请专业律师事务所对公司的偿债能力进行全面评估,同时对质押合同的条款进行周密的考虑,避免因一次偶尔的“失足”而丧失了股东的地位,甚至可能导致公司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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