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朋友,我是陈律师。每逢大促,各种优惠券、代金券满天飞。但有些“内鬼”却把公司的代金券当成了敛财工具,最终把自己送进了监狱。今天,陈律师就带大家看几个真实案例,揭开倒卖代金券背后的法律红线。
【真实案例:职务侵占与诈骗,代价极其惨重】
杭州某网店店长邢某,利用负责申领、上架电影兑换券码的职务便利,私自复制券码转卖获利。离职后,她甚至利用未更改的后台账号密码继续作案,最终造成公司损失62万余元。法院以职务侵占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判处邢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1万元。
而在上海,某餐饮公司法定代表人夏某某盯上了政府发放的“乐品上海”消费券。她以极低价格在网上大量收购消费券,在店内虚构消费流水进行核销,短短20天就套取了13万余元政府补贴。最终,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
【陈律师维权指引:代金券变现的“罪与罚”】
通过上述案例,陈律师提醒大家,利用代金券“薅羊毛”一旦越界,将面临严厉的法律制裁:
员工倒卖,涉嫌职务侵占:企业员工如果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如掌握发券、核销权限),私自复制、截留公司的代金券或兑换码转卖牟利,数额较大的,将构成职务侵占罪。
虚构交易,涉嫌诈骗罪:无论是商家还是个人,如果通过虚构消费事实、伪造交易流水等手段,恶意套现代金券或政府补贴,本质上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公私财物,将构成诈骗罪。
违规套现,面临开除风险:即便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员工利用工作便利私自收取货款、套现代金券的行为,也严重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司规章制度。用人单位有权依法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陈律师总结:
代金券和消费券本是刺激消费、惠及民生的工具,绝非投机者眼中的“无风险提款机”。莫让“占便宜”成为“罪与罚”的游戏!广大劳动者应恪守职业道德,商家更应珍惜商誉、守牢诚信底线。一旦心生贪念,透支的不仅是公共信任,更是自己的自由与人生!
陈文毅律师